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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融安,男子外出打工,逍遥快活16年,未曾给家中的妻子,和3个年幼的儿子,寄过

广西融安,男子外出打工,逍遥快活16年,未曾给家中的妻子,和3个年幼的儿子,寄过一分钱生活费,更是不和他们联系,16年后,他体弱多病回来了,起诉3个儿子,获得了3个儿子每个月各给20斤大米,还每人给250元的生活费,可他还不满足,11年后,他又起诉3个儿子,要求每人的生活费增加到500元。
 
1995年,广西融安县男子孙成法抛下妻子钱尧瑶与三个年幼的儿子,独自外出务工,此后16年,他如同人间蒸发,既未寄回分文生活费,也未与家人有过任何联系,妻子只能独自务农,艰难拉扯三个儿子长大成人。
 
在这16年里钱尧瑶的日子过得异常艰难,既要操持家务,又要照顾三个年幼的孩子,家里的重担全压在她一个人身上,有时甚至要靠借米度日。
 
她也曾多次托人寻找孙成法的下落,却始终杳无音信,三个儿子在成长过程中,从未感受过父亲的关爱,也从未得到过父亲的经济支持,所有的生活开销和成长所需,全靠母亲一人辛苦维系。
 
2011年时年64岁的孙成法突然回到融安老家,此时的他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他回来后的第一件事,不是向妻儿忏悔多年的亏欠,而是一纸诉状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三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
 
面对这个消失16年、从未尽过抚养责任的父亲,三个儿子心中满是愤怒与委屈,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三个儿子需在2012年1月10日前为孙成法安排住所,每人每月支付20公斤大米和250元生活费,由村委会监督执行,孙成法则需返回原籍居住并保证生活作风检点。
 
调解书生效后,三个儿子的态度各不相同,大儿子孙合茂念及血缘亲情,每月主动支付500元,远超约定标准,二儿子无力额外支付现金,便提供种植用地抵扣赡养费,唯有小儿子孙合乘,因始终无法原谅父亲16年的抛弃行为,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
 
而孙成法也并未遵守调解时的承诺,2015年起他另建房屋,与一名董姓女子开始同居生活,其行为让三个儿子更加不满, 2023年75岁的孙成法再次向融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个儿子将每人每月的生活费增加至500元,并重点追讨小儿子孙合乘多年来拖欠的赡养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的民事调解书已明确双方赡养权利义务,且已发生法律效力,孙成法若认为儿子未履行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而非重复起诉。
 
同时法院核实,孙成法每月有政府养老补助,且仍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原协议约定的大米和生活费,已能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其要求增加生活费的诉求缺乏充分依据。
 
最终融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孙成法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回应了公众对亲情责任与道德伦理的期待,一个从未尽过抚养责任的父亲,不能在年老后毫无底线地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亲情从来都是双向奔赴,而非单方面的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