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找了份月薪4.5万的工作被前公司卡离职证明给搅黄了!男子起诉公司获赔。
深圳一名男子好不容易拿到4.5万月薪的offer,结果被前公司卡着不给他开离职证明,直接凉凉了!
男子简称小李(化名),今年1月份离职,2月份拿到了技术总监的offer,月薪4.5万元,入职前新单位要求提供原离职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结果前公司以“工作没交接完”为由死活不给开,等拖到3月底离职证明拿到手,早已经过了新单位要求的入职日期,offer已经无效了,彻底黄了!小李一怒之下将前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前公司赔偿小李14896.55元。
网友炸锅了:“违法成本太低了吧?1.5万对大公司来说算啥?”“要是恶意报复,这处罚根本不够看!”但也有人说:“公司可能真怕资料泄露,毕竟小李把公司文件资料传到个人网盘了。”
针对这个问题,其实法律早就说清楚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里的内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里的内容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次大家明白了吧?无论你是主动辞职、被辞退、合同到期、协商解除,公司都必须给你开离职证明。也就是说离职证明是公司必须要给离职员工开的,而且不能附加任何条件,比如不能以“没交接完”“没结清工资”“没签放弃索赔协议”为由拒开或者拖延开。法律要求“解除/终止时”出具,拖延即违规。
跟交没交接完工作没关系,不给员工开离职证明本质上是属于违法行为。公司拿这个当借口,本质上可以理解为就是恶意阻挠员工再就业。
这事给咱们打工人也提了个醒:离职时交接记录一定要留好,提前要书面的离职证明,新公司那边也赶紧沟通一下,争取看能不能再宽限几天,只要时间不是太长,一般公司都是会愿意等的。不要给前公司留钻空子的机会!离职员工索赔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 公司卡离职证明 公司 员工 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