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对夫妻结婚没多久,但因为丈夫有性功能障碍,他们还没法生孩子,妻子就和他闹离婚,男子自知理亏,他主动将自己婚前房产的一半过户给了妻子,并签了协议,本以为妻子能留下来,但她还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要分走一半房产,这下男子非常寒心。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赖女士和王先生是2020年春天领的证,婚前两人看着挺般配的。
可婚后没几个月,赖女士就发现不对劲:老公那方面功能障碍,不仅两个人没法同房,想生个孩子也成了奢望。
女方心里苦,但也忍过头,只想着先让他做完检查、认真治疗。
可折腾半年多,毛病一点没好转,赖女士的心都凉透了。
吵架、冷战、又吵架,一来二去,感情越走越远。
王先生心里挺愧疚,为了留住老婆,也不想日后后悔,他花了大半个月思考,终于狠下心来把自己婚前父母买的房子分一半给赖女士。
2021年8月,他们签了过户协议,房本上赫然写着各 50% 的份额。
王先生当时心想:男人有担当,房子往死里给,老婆肯定感动到投怀送抱。
可谁想,房子名加上后,两人的关系反倒没好转。
2023年4月,他们搬出同一个屋檐,各过各的,冷战升级为分居。
赖女士直接拿着房本去法院,要求离婚且要分走那 50% 房产。
她说:“房本上有我名字,不就是半套房吗?婚姻破裂全是他的问题,我连当妈的机会都没了!”
王先生也不赖,底气十足地回怼:“房子是我婚前全款买的,我加你名是想挽回感情,不是白送给你;你既没出钱,也没做贡献,凭啥分走一半?”
此事一出,网友就炸锅了。
有说法:“你加个名字就认账了,分一半没毛病。”
也有人认为:“赠与家里是有目的的,不能无条件分割,要看时间、贡献和初衷。”
更有老法师出来科普: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是常见的保鲜手段,但往往埋下离婚纠纷的定时炸弹。
在庭上,法官引用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五条,明确指出:婚前或婚内把房屋过户给对方或共同登记,离婚时就算登记成共同财产,也要结合婚姻存续时间、赠与目的、家庭贡献、过错责任和房屋当前市价等多重因素,才能决定是否补偿对方以及补偿额度。
换句话说,房本上长谁谁就能分一半?不存在的。
法官进一步强调,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这种“为了维系婚姻的有条件赠与”并非无偿无条件。
夫妻二人从2020年2月到2023年4月,只过了三年多,且已经分居,又没有孩子;赖女士声称的性功能障碍,也没拿出医院的医学诊断报告;王先生所说的“言语冷暴力”更没达到民法典里定义的“重大过错”标准,比如家暴、遗弃和赌博那种。
既无重大过错,也无实质贡献,法院就不会按证上名字简单平均分割。
此外,法官还提醒,如果当事人想以对方过错来调整分割比例,必须做到两件事:一是过错得达到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级别,二是要有充分、客观的证据来佐证。
哪怕桌面上摆着大把茶杯,也顶不上医院诊断单和监控视频。
庭审结束后,大伙儿终于明白:光加名,没功夫维系感情,财产也保不住。
法院最后判决,房子仍归王先生所有,但为了平衡下当初那份“感情挽留”的诚意,王先生要按现市价的25%给赖女士补偿。
说白了,虽说房本上有你名字,可法院看的更是钱谁出、婚姻过了多久、双方谁真的出力。
到头来,赖女士只能拿到四分之一。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如果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只说明当时有挽留感情的目的,离婚时不一定能分到一半。
指责对方过错想拿更多财产,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确凿证据,用钱挽感情,往往会把简单的两口子生活变成复杂的法律博弈。
感情还得两人真心经营,不能只靠几套房子来维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