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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一男子与女友因彩礼和装修问题在婚前分了手,没想到次日凌晨,男方竟坠

新疆乌鲁木齐,一男子与女友因彩礼和装修问题在婚前分了手,没想到次日凌晨,男方竟坠楼身亡,事后,男方父母认为儿子的离世和女方脱不了干系,他们把女友告上法院向其索赔30万元,最终法院这样判决!

信息来源:新闻夜航

事儿是这样的:2025年2月,37岁的杨先生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李女士,两人相谈投契,没几天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感情稳定后,双方开始商量结婚大事。

5月31日,杨先生给李女士转了9600元五金定金,气氛看着蛮热乎,没想到矛盾也在悄悄发酵。

原来,婚房装修全凭杨先生妈一句话,李女士一点都插不上嘴;再说那11000元彩礼,更像是打趣——谁还拿这么点零钱当诚意?

李女士心里嘀咕:结个婚还能这么抠?

更要命的是,杨先生每回都跟在妈妈屁股后头,一句话都不会顶,完全没主见。

装修、彩礼、将来生活,老太太一句话全定了,李女士越想越难受。

7月13日下午,李女士终于憋不住,跟杨先生说拜拜。

当晚,杨先生还死皮赖脸挽回,跑到她家门口苦苦哀求,被李女士一口回绝。

谁想到,就是这口“回绝”,在第二天凌晨,杨先生坠楼身亡,留下一地遗憾。

孩子离世,父母悲痛欲绝,他们一边给李女士打电话发消息骚扰,一边把她告上了法院,索要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是“分手害死了儿子”。

可天理跟法人又不是一回事,庭上父母哭天喊地:儿子平时幽默开朗,没有心理问题,分手前也没看出他有过度悲伤的迹象。

一审法院说,恋爱是自由的,分手也是正当权利,李女士没有侮辱、胁迫行为;更没证据证明她能预见杨先生会自杀。

简单一句话:你分手跟人家自杀没半毛钱法律关系,驳回了父母的全部诉求。

父母不服,第二审上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时间是2026年4月。

中院还是一句话:维持原判。

法官的核心理由里有几条硬核逻辑:第一,分手属于婚恋自由,法律保护;第二,分手过程中没侵权,没证据;第三,杨先生自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得对自己行为负责;第四,杨先生之死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把锅全甩给李女士;第五,法院对丧子之痛深表同情,但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得分清,不能因为极端后果就把正常权利当侵权论。

婚姻自主权和分手自由都是《民法典》明文保护的,你情我愿也好,不欢而散也罢,都属于个人合法行为。

至于父母的强势介入、儿子自我心理承受能力差,这些都跟女方分手没直接法律因果。

一场婚事,从预定五金到装修分歧,再到悲剧收场,真是让人唏嘘。

成年人该自己对心里的事负责,也希望每个父母都别把孩子的人生当傀儡,尊重别人的选择,给彼此留条退路。

总之,谈恋爱分手是每个人的权利,觉得不合适肯定不强求,但是如果对方身亡不能去乱追究人家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