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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足协裁判评议:中超中甲无申诉错漏判 中乙2处判罚被认定错误

10月28日消息,中国足协公布了最新一期裁判评议结果。本期评议聚焦于近期中乙联赛中的争议判罚,共涉及四个典型案例。经评议组审议,最终认定其中两例存在裁判错漏判,而本期无中超、中甲俱乐部提出申诉。

判例一:越位误判致进球无效

在中乙联赛第26轮厦门飞鹭对阵泰安天贶的比赛中,第68分钟,厦门飞鹭16号队员头球破门,但助理裁判示意越位,主裁判随即判定进球无效。厦门飞鹭俱乐部提出申诉,认为该球员并未处于越位位置,进球应属有效。

评议组经视频回放分析后一致认为,从球员与对方防守队员及球的相对位置判断,厦门飞鹭16号队员在触球瞬间并未处于越位位置,不存在越位犯规,进球应判定有效。助理裁判的判断出现失误,主裁判据此做出的进球无效决定亦属错误。

判例二:犯规在先,进球无效判罚正确

第28轮温州俱乐部德赛对阵兰州陇原竞技天佑德的比赛中,第26分钟,兰州队39号队员攻入一球,但裁判认定其40号队员在争抢过程中犯规在先,判罚进球无效。兰州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认为判罚不公。

评议组审查后指出,温州队19号队员在争抢中率先触球,兰州队40号队员草率犯规并踢到对方,同时导致球向球门方向滚动,随后由39号队员完成射门。根据规则,犯规在先,进球应无效。因此,裁判员的判罚正确。

判例三:球未出界,误判导致进球被吹

同一场比赛中,第31分钟,兰州陇原竞技4号队员头球破门,但裁判根据助理裁判的示意,认定17号队员顶球时球已整体越过球门线,比赛已中断,故判罚进球无效。兰州俱乐部申诉认为进球应有效。

评议组通过多角度视频分析确认,17号队员顶球时,球并未完全越过球门线,且后续运行轨迹始终在比赛场地内,进球过程合法有效。助理裁判因位置不佳导致误判,主裁判据此做出的进球无效决定亦属错误。

判例四:暴力行为红牌判罚合理

在第28轮深圳二零二八对阵大连可为的比赛中,第35分钟角球准备阶段,大连可为14号队员与深圳二零二八55号队员在禁区内发生冲突。VAR介入后,主裁判到场边回看,向大连可为14号出示黄牌,向深圳二零二八55号出示红牌罚下。

深圳俱乐部申诉称,55号队员的行为是为应对对方挑衅而做出的自我保护动作,不构成暴力行为。评议组认定,大连可为14号队员在死球状态下以踢、踩等方式挑衅对手,而深圳队55号队员随后挥拳击打对方,动作具有报复性质,符合暴力行为定义。因此,裁判员的红黄牌判罚均正确。

本期评议结果再次凸显了中乙联赛在裁判执法精准度方面仍需提升。足协表示将持续推进裁判评议透明化,强化裁判培训与监督,确保各级联赛判罚的公正性与一致性。

编辑:林贝贝

主编:朱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