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娱乐资讯网

1楼办婚宴,2楼私生子百日宴,网友喊他"现代韦小宝",官方终表态

[免责声明]文章的时间、过程、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文章旨在传播正能量,均无低俗等不良引导,请观众勿对号入座,并上升到人身攻击等方面。观众理性看待本事件,切勿留下主观臆断的恶意评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本文如若真实性存在争议、事件版权或图片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作者,我们将予以删除。

文编|[加油]

看图文更过瘾!关注我,精彩不断!下方留言区已开放,等你来畅所欲言!

前言

一个男人,同一天,在同一家酒楼,办了两场酒。楼下,是他和领了证的新娘的婚宴,红毯婚纱,锣鼓喧天。

楼上,是他和另一个女人所生孩子的百日宴,鲜花气球,另一拨亲友。

两拨人本来各吃各的席,直到在楼梯口撞上,才发现海报上印着的,是同一个人。

这事一出,网友彻底炸了。有人一边震惊一边给男方起了个外号:现代韦小宝。还有人顺着细节往下扒,越扒越多,风波一路升级。

如今,官方终于下场,律师也开口了。这件事的走向,比看上去那场"巧合"要复杂得多。

10月12日,六盘水钟山区官方给出定性。吴某峰与孔某涵已登记结婚,其与前女友林某育有子女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百日宴不构成重婚。双方存在经济纠纷,多部门正在联动处置。

10月14日,林某发布长文回应,还原了从恋爱到婚礼当天的完整经过。

她说的那些细节,比楼上楼下的巧合更让人后背发凉。

婚礼前一晚,他还在说“下班之后再看情况”

林某和吴某峰2023年初开始恋爱。

交往之初,吴某峰告诉她,自己此前有过几段经历,育有子女,但均未登记结婚,已和相关前任不存在感情纠葛。基于这些说法,林某开启了这段恋爱。

恋爱的第二年,两人也曾因为出现其他异性的介入,发生过争吵与分歧。2025年5月至7月,两人处于分开的状态。和好之后,吴某峰休息时间都陪伴在她身边。

事发前,她陆续听到吴某峰即将与另一女子孔某涵结婚的传言。她多次向吴某峰求证,对方均坚决否认,甚至让她检查手机,显示其与孔某涵的通讯软件均处于“拉黑”封锁状态。

婚礼前一天晚上,她抱着孩子对吴某峰说“乖的话就多抱一抱,有可能明天就抱不到了”。吴某峰回复:“我的儿子,我为什么想抱还抱不了?你说的这些是什么虎狼之词?”

她接着说,要珍惜眼前,明天和意外谁都无法预料。临睡前两人还说起,等他第二天上完班休息,就带着宝宝一起出门玩。他回复说,好,下班之后再看情况。

林某之所以选择在那个酒楼办百日宴,是因为之前听吴某峰提起过,他和第一个孩子的母亲曾在那里交付过宴会厅定金且未退款。

她想去核实婚讯的真伪,将百日聚餐也订在了同一酒楼,而吴某峰对此事前完全不知情。

事发当天,她前往酒楼亲眼证实吴某峰确实正在举办婚礼,决定当场摊牌。吴某峰起初逃避不愿出面,直到婚礼结束后才在多方压力下下楼面对。

最终双方签署了一份关于孩子抚养权及相关安排的协议,目前双方已无任何联络。

吴某峰与孔某涵的婚礼在当天如期举行。

据酒店工作人员回忆,两场宴席是分别预订的,双方都交了钱。这意味着楼上楼下同时办宴席,不是酒店安排失误,是两拨人分别订的场地。

官方说不构成重婚,律师说不等于没有责任

官方通报的定性依据很清楚。

根据刑法第258条,重婚罪只有两种法定情形:一是有合法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吴某峰与孔某涵登记结婚时,不存在在先的合法婚姻,该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他与林某虽然育有子女、举办百日宴,但没有登记结婚,司法实践中即便双方共同生育子女,若不能证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不认定构成重婚罪。

但律师同时强调,不构成重婚罪不等于没有民事责任。该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153条进一步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现任妻子若起诉离婚,可主张男方存在过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男方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经济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前女友可要求吴某峰支付子女抚养费,如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还可请求对同居期间财产进行分割。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与婚生子女相同。

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贵州本地已有直接参照判例。关岭法院判决过一起案件,男方一次性补付前期欠付抚养费五万元,之后每月支付六百元直到孩子成年。

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哪怕孩子已经好几岁、欠了好几年,男方不能以“时间太久”为由拒付。

这件事跟普通人有什么关系

我做了十年编辑,写过不少家庭纠纷的稿子。这件事让我想的不是“这个男人有多离谱”。

它让我想的是一个更实在的问题。吴某峰能在同一天同一栋楼里办两场喜事,能在婚礼前一晚还抱着孩子说“下班之后再看情况”,说明他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把身边的人和事都安排得明明白白。

但这种“明白”是建立在别人不知情的基础上的。一旦这个平衡被打破,所有的账就会一起涌上来。

对50岁以上的人来说,这件事有几个很实在的提醒。

第一,婚姻登记是法律给你的保护。林某跟吴某峰在一起三年,生了孩子,没领证。分手时她只能主张孩子的抚养费,分不到吴某峰名下的任何财产。

孔某涵领了证,她是合法妻子,有权利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你不领证,出了问题就只能靠“讲道理”,而讲道理在法庭上是排在证据后面的。

第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法定义务,跑不掉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不管吴某峰后来跟谁结婚、跟谁离婚,他对每一个孩子的抚养义务都是独立的。这条义务从孩子出生那一刻就开始了,不因男方后来跟别人登记结婚而消失。

第三,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举证责任在主张权利的一方。林某如果跟吴某峰之间有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或者财产混同,她需要拿出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条、共同出资的凭证。

这些东西在感情好的时候你觉得用不上,等用上的时候你找不到就麻烦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明确,同居期间各自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只有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共同生产经营收益、混同无法区分的资产,才纳入分割范围。

最后说几句掏心窝子的话

林某在长文最后说了一句话:“若非被逼至绝境,绝无人愿意将自己与孩子置于公众视野受人指責”。

这句话背后,是一个年轻母亲在经历了被隐瞒、被卷入舆论漩涡之后,能说出的最体面的话。

吴某峰有没有犯重婚罪,法律说了算。但他跟前女友之间那笔经济纠纷的账,得有人算。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得有人出。

这些事不会因为一场婚宴办完了就结束。法律会给她和孩子一个交代,但吴某峰欠下的那笔账,不只是在法庭上算的。

做家庭调解的人常说一句话:大人之间的事可以算,但别把孩子摆到台面上当筹码。楼上楼下同时办宴席这件事,最无辜的就是那个什么都不懂的孩子。

他刚满百天,还不知道自己的父亲在同一天同一栋楼里,同时扮演着两个角色。

朋友们,你们怎么看?

(本文事实依据:新京报、澎湃新闻、红星新闻、大象新闻、腾讯新闻等公开报道)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