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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烤店老板娘遭镇干部性侵,报警后险些“不予立案”,是什么原因

2026年9月11日,《澎湃新闻》曝光了一起“强奸案”,受害人报案后,起初县局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市局复核认定当事人有犯罪事实,于是县局再立案。
此案的核心不是“已经定罪”,而是上级公安机关推翻了下级公安机关“无犯罪事实”的结论,案件从“不予立案”转为“立案侦查”。

1、事情经过
报案人林某是四川宜宾筠连县一家烧烤店老板娘。被指认人杰某是筠连县蒿坝镇政府工作人员,政府“公示栏”显示其负责综合执法工作。
事后杰某否认强奸,称“是很小的一个误会”“自己多少也有些小问题”,并称纪委已介入,不便多讲。
6月26日,杰某在林某店里吃饭,以“以后订餐方便”为由加了林某微信。
6月28日晚,林某和朋友在店里聚餐,中途叫杰某来喝酒。林某称自己喝多后去店内上厕所, 23:52杰某进入厕所、反锁门、控制林某双手并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林某事后未立刻报警,称顾及店铺声誉和颜面。
6月29日,林某丈夫发现杰某发来的暧昧微信,于是冒充林某以“丈夫外出”约杰某见面,把“高兴而来”的杰某扭送到了派出所。
6月30日筠连县派出所出具“林某被强奸”《受案回执》。
7月1日,杰某被释放。
7月3日,据警方登记显示,林某因“被强奸案一直没办”而割腕自杀,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律师称医院诊断其重度抑郁,需24小时陪护。

2、警方处理时间线
7月16日,筠连县公安局以“无犯罪事实发生”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8月10日,林某申请刑事复议,筠连县公安局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称原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维持不予立案。
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认定:林某被强奸案有犯罪事实发生,筠连县公安局刑事复议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撤销筠连县公安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
9月11日,《澎湃报道》报道该案。林某对媒体记者说,市局9月7日已撤销县局复议,但截至当时还没收到县局关于“是否已正式立案”的明确通知。筠连县派出所则称经办民警不在,进展不清。
9月12日,多家媒体跟进报道称,林某已拿到筠连县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案件进入了立案侦查阶段。

3、这件事为什么“博眼球”?
镇干部和烧烤店老板娘,涉事一方是政府基层公职人员,容易引发权力不对等和地方保护质疑。
两级公安机关结论相反。县局两次说“无犯罪事实”,市局直接点名“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公众自然会问,县局当初是怎么查的?为什么查完说没有犯罪事实?
受害人割腕、抑郁,强化了“报案人长期未被听见”的观感。
事后杰某说“误会”,和市局“有犯罪事实”放在一起,反差感很强,但杰某是否构成强奸仍要看关键证据,不是看谁话术软。
后续要看筠连县公安局是否依法立案,是否对杰某采取强制措施;检察院是否提前介入,是否批捕杰某;纪委对杰某“公职人员行为”是否作出党纪政务处理。
还要查双方微信聊天、店内监控、厕所痕迹、生物物证、林某醉酒程度、伤情时间这些证据是否完整。
最终是强奸罪就移送起诉,进行违法、违纪处理;如果证据不足,就会撤案。

个人分析,镇干部杰某绝对是一个好色之徒,他看见烧烤店老板娘林某有几分姿色,见色起意加了微信,后续几天两个人聊得热乎。
林某属于社会底层人士,好不容易攀了一个权贵,于是在朋友聚餐时邀来杰某撑面子。
推杯换盏,都喝高了,林某上厕所,杰某酒壮色胆,随后进入厕所强行发生性关系,林某不胜酒力,半推半就。
事后,林某碍于情面,不敢声张,但被丈夫发现后,迫于无奈,只得报警。
县局不予立案的原因应该是“认为杰某和林某是情人关系,不存在强奸一说”。后来,舆情发酵后,迫于压力,才立案侦查。大家觉得有没有道理?
究竟真相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