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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曝光促文明·共筑美丽乌达 | 遛狗不牵绳?看看都有谁“上镜”⑪→

以曝光促文明·
共筑美丽乌达

遛狗不牵绳?看看都有谁“上镜”⑪→
城市之美,在于整洁有序的风貌,更在于文明有礼的底蕴。本栏目以“曝光不文明、弘扬新风尚”为核心,聚焦公共空间、交通出行、市容市貌、社区生活、食品卫生、基层治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领域的不文明行为,通过亮陋习、敲警钟、树新风、建美城,推动形成文明自律的社会氛围,使和谐文明成为乌达最美底色。

散步遛狗时
您是否也曾在公共场所
撤下牵引绳任狗“自由”行
这样的行为
不仅破坏公共秩序
更给市民休闲安全带来隐患
近日
记者走访辖区内公共场所
发现养犬人遛狗时未使用牵引绳
放任犬只在公共区域自由活动
等不文明现象仍有发生
本期
不文明行为曝光台
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曝光
看看都有哪些养犬人“上榜”了!



地点:锐淼便民市场周边

地点:公园路

地点:巴音赛街
曝光不是目的
而是让所有人都有
“文明生活”的意识
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下一步
乌达区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对
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曝光处罚力度
呼吁广大市民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争做文明、守法、尽责的养犬人

为进一步拓展群众参与城市文明建设的渠道,凝聚“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强大合力,市民朋友可以通过关注“乌达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参与,发现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只需随手一拍,一分钟“有图有真相”完成上传,让不文明现象无所遁形。

文明无小事 监督靠大家
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
用镜头曝光不文明
用行动守护美好家园
温馨提示
呼吁广大养犬市民外出遛犬务必自觉牵好犬绳,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特殊群体;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严格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做到规范饲养、文明饲养;严格约束爱犬行为,争做文明养犬人,共同营造安全、整洁、和谐的生活环境。
法条依据
《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所列各项情形,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为犬只佩戴犬牌;(二)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使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犬绳(链)牵领,注意避让他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三)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四)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或者进入狭小封闭空间时,应当采取为犬只佩戴嘴笼、怀抱或者放入犬笼等有效安全措施,约束犬只行为,防止犬只伤害他人;(五)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时,遵守相关场所对犬只的管理规定;(六)犬吠扰民的,养犬人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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