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抚恤金,丧葬费是最简单,最公平的事情!国家一个正式文件即可落地实现!
亲人离世后,家属最先面对的不是大道理,而是一笔笔现实开支,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安排,哪一项都绕不开。
也正因为如此,当不同身份的人去世后,家属拿到的待遇差距很大,普通参保群众自然会问,同样工作几十年,为什么身后保障不能更接近一些?
这个问题,很多家庭都有切身感受。
有位67岁的企业退休老人,年轻时在地方国营纺织厂工作了31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几年前老人因病去世,家属按照企业职工遗属待遇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加起来只有3万多元。
老人的一位老同学,工龄也差不多,退休时属于事业单位人员。对方病故后,家属拿到的抚恤待遇接近9万元。两个老人都辛苦工作了一辈子,最后留给家人的保障却相差明显,这种落差,家属很难只用一句制度不同来接受。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简单说,现在的遗属待遇并不是一套账本,也不是同一个渠道发钱。企业职工主要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资金来自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丧葬费按照所在省份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个月计发,抚恤金则和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有关,还要结合已经领取养老金的年限计算。
机关公务员的待遇规则又不同,抚恤金包括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再加上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事业单位人员病故,通常按照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丧葬费标准还由地方自行制定。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很多地方主要提供丧葬补助,金额不高,也没有和企业职工相同的一次性抚恤金。这样一来,身份、单位性质、资金来源不同,都会影响家属最后能拿多少钱。
有人认为,既然差距这么明显,国家统一发一份文件不就解决了吗?
现实没这么简单。企业职工待遇背后,是亿万参保人缴费形成的社保统筹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待遇则更多依靠各级财政预算。两边资金来源不同,支出责任不同,管理账目也不同,不能简单把一个池子里的钱拿去填另一个池子的缺口。
如果直接按照较高标准,把所有群体待遇一次性拉齐,新增支出会达到什么规模?社保基金能不能长期承受,地方财政有没有稳定财力,养老金还能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这些都要提前测算,不能只看眼前的公平感。
更麻烦的是,退休人员数量庞大,很多人跨越了国企改革、集体企业调整和下岗分流等不同阶段。部分老职工的档案分散在原单位、档案馆,甚至破产企业留守机构,缴费年限、身份变化、退休时间都要重新核对。
全国统一核算,涉及系统改造、档案复核和基层经办人员配置,哪一步都不是发文件后马上就能完成的。
地区差异也不能忽略。不同省份居民收入不同,丧葬服务价格不同,统一发固定金额,在大城市可能覆盖不了基础开支,放到欠发达地区又可能形成新的分配矛盾。统一规则和统一金额,是两个概念,不能混在一起谈。
不过,现实困难不能成为长期不改的理由。
2014年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逐步推进,养老制度已经走向并轨,缴费和退休待遇计算也在不断靠近。可在遗属抚恤方面,不同群体之间仍然存在明显差别,这块内容确实成了养老改革中比较突出的短板。
真正需要统一的,也许不是所有人拿到完全相同的金额,而是计发依据要更清楚,待遇差距要有边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也要得到更稳定的身后保障。难道一个人因为所在单位不同,家属就应该承受几倍差距吗?
改革可以分步推进,先把全国基本计发规则理顺,再提高待遇偏低群体的保障水平,同时明确社保基金和财政资金怎样衔接。对于已经退休、已经领取待遇的人,要做好新旧政策过渡,不能让一项改革影响正在领取养老金的群体。
也要看到,并不是所有差距都来自身份。有些地方的企业职工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高,按照缴费年限计算后,抚恤待遇也可能高于缴费较少的人。
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同样受到基本离退休费影响,不是所有人都按同一个数额发放。真正需要解决的,是规则之间差得太远,以及部分群体保障太薄的问题。
说到底,普通人要求的不是谁多拿一笔钱,而是希望制度别让相似的劳动经历出现过大的身后落差。亲人离世已经给家庭带来打击,家属办理手续时,如果还要反复面对身份差别和待遇悬殊,公平感自然会受到影响。
统一丧葬费和抚恤金,方向可以讨论,步骤必须稳妥。是一步到位,还是先统一规则、再逐步提高低待遇群体水平?
怎样既照顾普通家庭,又不影响养老基金和财政运行?这些问题,才是这项改革真正要回答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