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商业模式或技术手段,都不应沦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工具,比如,以“私家侦探”为名,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龙南市检察院诉周某许等9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披露了一起利用“婚姻调查”需求开展“私家侦探”业务牟利而获刑的案件详情。
2019年,周某许关注到互联网上有“婚姻调查”的需求,于是产生通过开展“私家侦探”业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想法。为招揽业务,周某许注册咨询公司,并招募人员在短视频平台以“私家侦探”名义发布有偿开展“婚姻调查”引流视频。
周某许根据客户需求收取费用后,线上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从被告人杨某等5人处非法获取客户指定对象的行踪轨迹、财产状况、住宿记录等信息;线下安排被告人周某红等人安装GPS定位器、贴身跟踪偷拍,以获取他人行踪轨迹信息。
2022年9月,被害人叶某收到该团伙递送的住宿信息、家人照片以及印有“私家侦探”业务广告的名片,并在自家车辆底盘发现GPS定位器,于是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各被告人陆续被抓获归案。
针对线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提取周某许电脑中非法获取的1.8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赴上海等20余个城市调查取证,准确查明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及违法所得数额。针对线下跟踪偷拍的犯罪事实,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围绕行踪轨迹信息特征固定证据,与各被告人供述、相关客户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通过线上线下双向夯实证据,依法认定周某许等人通过安装GPS定位器并实施贴身偷拍,非法获取他人行踪轨迹信息。
经查明,截至案发,周某许通过上述方法非法获取、出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8万余条,获利16万余元。
据最高检介绍,周某许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来源于杨某等5人,该5人作为信息来源的上线,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并案侦查。同时,在案证据证明周某许还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对多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关联犯罪进一步调查取证。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经侦查,以周某许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杨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4年5月10日,江西省龙南市检察院以周某许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杨某等8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同年8月13日,龙南市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许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杨某等8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八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介绍,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一旦被非法获取、滥用,极易威胁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办理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应当紧盯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黑灰产业链,彻查上下游犯罪链条,追诉关联犯罪,通过惩治犯罪与推动社会治理双向发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此外,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被侵害人应当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席记者:史兆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