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根据长春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城镇开发边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实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拟征收东方广场街道黎明村部分集体土地。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东方广场街道黎明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约为0.6公顷。具体征收范围是北至二类居住用地,东至二类居住用地,西至二类居住用地,南至公园绿地(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的绿地与开敞空间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0月19日
初审:马玉华
复审:梁爽
终审:臧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