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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一31岁女子凌晨2点,被4名男子撬开卧室窗户,强行把她掳走。她被连夜送

湖北襄阳、一31岁女子凌晨2点,被4名男子撬开卧室窗户,强行把她掳走。她被连夜送到戒网瘾机构,被关159天。她绝食反抗,被教官撬嘴灌葡萄糖,还因拒绝吃饭被打。结果,竟是女子的亲生父亲,花了46500元,委托机构把女子关4个月。离谱的是,机构还是无证办学。女子逃出后报警,打人教官被治安拘留。她向法院起诉,跟机构和教官索赔99900元,机构却一口咬定:教官动手是职务行为,只赔1.5万。父女关系彻底决裂。真相让人唏嘘。

31岁的付女士,大学毕业后找了个文员的工作。

可文员工资不高,她要吃要喝,买衣服化妆品,每个月都是月光族。

她也而立之年了,不想啃老,就决定平时下班后,靠做游戏陪玩多赚点零花钱。

她副业没影响工作,能赚钱养活自己,日子过得好好的,生活习惯和父亲却合不来。

父亲是真看不惯这个闺女,觉得她天天泡在网上,吃饭睡觉都没个准点,怎么劝都不听,心里越想越着急。

后来,父亲刷短视频,刷到某戒网瘾机构的直播,对方说能帮人调整作息、改掉“躺平”的毛病,他一下就动心了。

父亲前前后后一共转了46500元,其中42000元是4个月的矫正费,剩下4500元是路费,想让机构把女儿接过去“改造”一下。

他完全没考虑,女儿已经31岁,是个独立成年人,不是还在上学的小孩。

2025年10月14日凌晨2点,4个陌生男子直接摸到付女士家楼下,和父亲里应外合,撬开她卧室的窗户,二话不说就把她带走,连夜开车送到重庆江津的赋苗基地。

从这一刻起,付女士手机被收走,和外界彻底断了联系,一关就是159天。

在里面,她不肯乖乖听话,想靠绝食逼对方放自己走。

结果,教官直接掰开她的嘴,硬把葡萄糖浆灌了进去。

有一次,送来的饭菜已经凉了,她不肯吃,教官李某某上来就动手打,后来伤情鉴定出来是轻微伤。

平时付女士训练跟不上,不肯配合拍机构用来宣传的视频,也少不了挨骂和体罚。

等她好不容易从里面逃出来,第一件事就是报警。

动手打人的教官李某某,最后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

警方另外还针对李某某等人,以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立案侦查。

付女士不甘心,她直接把机构公司和教官一起告上法院,要对方赔99900元。

2026年10月10日,这个案子在法院开庭,被告那边承认打人的事,但说教官动手是职务行为,机构最多只愿意赔1.5万元。

后来大家才知道,这家所谓的“成长基地”,根本没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属于无证违规开展矫正培训,之前还多次换名字、换法人,想躲开监管。

经历了这件事,付女士和父亲的关系彻底走到头,她直接拉黑了父亲所有联系方式,再也不想有任何牵扯。

父亲觉得,女儿哪怕30多岁,在自己眼里永远是小孩,自己就有资格替他做所有决定。

但实际上,18岁后法律上就已经是完全独立的成年人,父母连管教的权利都没有,更别说花钱找外人把人强行关起来。

这种打着“为你好”的旗号做的事,和非法拘禁没有区别。

这位父亲到最后都没反应过来,自己以为是在帮女儿,其实是亲手把女儿推得越来越远。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哪怕有家长签字付费,机构也无权使用撬窗掳人、长期封闭关押的方式剥夺成年公民的人身自由。

这种行为,已经超出普通服务纠纷的边界,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家长的所谓“委托”不能成为违法理由。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南京晨报202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