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里都不敢这么演!贵州六盘水市,男人和前女友为了舒服发生关系时候不做措施,孩子生下来后却把人踹了。男人转头就和别的女人领了证,前女友抱着小孩子来砸场子,特意把孩子百日宴安排在男人办婚宴的楼上,同一天里男人又当新郎又当爹。前女友抱着孩子去找男人要说法,还说两人都没有分手,是在一起了1314天。事情被曝光后,有人质疑那男人犯了重婚罪。官方通报里却说了:男人的行为不构成重婚,有了孩子不代表什么!
事情发生在十月初的六盘水钟山区,同一家酒楼,楼下张灯结彩办婚宴,楼上摆开酒席给孩子过百天,两场宴会的男主角是同一个人。
承办酒席的商家后来跟记者说,这两场合同是两家人分别签的,当天现场闹起来,工作人员报了警,最后酒席照办、账也收清了。
就这么个场面,被人拍下来传到网上,一夜之间全网都在讨论。
10月12号,当地官方通过权威渠道把话挑明了:这个男的叫吴某峰,跟办婚宴的孔某涵是正儿八经登了记的合法夫妻;楼上办百日宴的林某是他前女友,俩人确实生了个孩子,但从头到尾没领过结婚证,所以这场百日宴不构成重婚。
官方还补了一句,俩人之间有经济纠纷,多个部门已经在联动处理。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懵的,都跟别人生孩子摆酒了,怎么还不算重婚?这事儿得掰开法律条文说。
刑法里写得清楚,重婚罪就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有了合法登记的婚姻,又跑去跟第二个人登记结婚,拿两本结婚证;另一种是自己有配偶,还在外头跟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一块儿过日子,周围邻居亲友都公认他们是两口子。
回到吴某峰身上,他只跟孔某涵领了证,跟林某虽然生了孩子办了百日宴,但没登记,眼下也没有证据能证明他俩长期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
百日宴说到底是给孩子过百天,不等于当众宣布俩人是夫妻。律师的解释也一致,现有证据够不上重婚罪的门槛。
法律上够不上犯罪,不代表这男的就一点事儿没有。民事上的账,一笔都赖不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写得明白,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享有一模一样的权利,不直接带孩子的那一方,必须掏抚养费,一直给到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
抚养费不是随便给两个钱打发,里头包含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按当地生活水平和男方实际收入算。
今年八月中国法院网登过一个判例,男方张三跟前女友生了个女儿小花,六年没管过孩子,法院最后判他按月付一千块抚养费到孩子十八岁,还得一次性补上前六年拖欠的七万二。
这种案子不是个例,今年三月吉林也判过一起,生父从孩子出生那天起就躲着不见面,法院照样把抚养费判得明明白白。
就算男方想赖,说自己不知道孩子是不是他的,法律也有招,女方拿出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当证据,男方没相反证据又不肯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直接认定亲子关系成立。
除了孩子的抚养费,吴某峰那边还埋着一颗雷。
他现在的妻子孔某涵是正房,领了证的合法夫妻,结果婚礼当天楼上冒出个前女友抱着孩子办百日宴,这口恶气谁咽得下去。
律师说得很直白,如果孔某涵以后提起离婚诉讼,完全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因为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跟别人生了孩子,这属于重大过错,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倾向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换句话说,吴某峰现在图一时风光,后头可能要在离婚官司里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
道德层面的账更没法算。
这种事搁谁身上都不好受,林某觉得自己被辜负了,抱着孩子杀到婚宴楼上摆百日宴,这股子憋屈是真的;孔某涵呢,新婚当天就摊上这么一出,往后的日子心里这根刺拔不拔得掉,谁也说不准。
最无辜的是那个刚满百天的孩子,打出生起就被卷进大人的恩怨里头,楼上楼下两场宴席,他什么都不懂,却成了整件事的中心。
新京报的微评说了句大实话,法律无罪不等于道德无责,这么荒诞的宴席,是在挑战公众对婚姻忠诚和体面的基本期待。
至于俩人之间那笔经济纠纷到底是什么,官方没细说,外人也不好瞎猜。
能把百日宴摆在人家婚宴楼上,这架势摆明了是要撕破脸干到底,背后牵扯的钱、房产、承诺,估计不是三言两语能结清的。
多部门联动处置,意味着后续不光是道德谴责,还有实打实的调解和司法程序要走。
这事给普通人提了个醒,恋爱归恋爱,孩子归孩子,两张证的分量跟办多少场酒席完全是两码事。
不领证就生孩子,后头扯皮的事多了去了,抚养费、抚养权、探视权,哪一样都够折腾好几年。
而领了证还在外头搞出孩子来,法律上也许够不上坐牢,但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损害赔偿,一样都跑不掉。
感情这东西靠自觉,靠不住的时候,只能靠法律兜底,可真到了对簿公堂那一步,最遭罪的还是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