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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0月12日,欧盟外交与安全高级代表卡拉斯推出维护海洋法完整性承诺宣言(

当地时间10月12日,欧盟外交与安全高级代表卡拉斯推出维护海洋法完整性承诺宣言(No Fees/No Tolls),一共60国联署,包含全部欧盟成员国、英、澳、韩等。核心内容: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保障国际海峡航行自由,反对单方面对国际航道船只征收通行费、设置事前通行许可、实施歧视性限制,主张采用防御性、不升级冲突的多边行动保护海上通道安全,重点指向霍尔木兹海峡这类全球能源生命线 。

一、欧盟出台这份宣言的三层核心考量

1. 经济刚需:守护欧洲能源与贸易生命线
欧洲高度依赖海运进口能源、大宗商品。近期中东局势紧张,霍尔木兹海峡航运风险上升,欧盟担忧海峡通行规则被单方面改变。一旦出现通行收费、限制通关,欧洲能源成本、供应链会直接承压。这份宣言首要目的,就是锁定国际海峡的通行权利,保障欧洲海上贸易通道稳定。

2. 战略目标:塑造欧盟海洋话语权,推进欧洲战略自主
美国长期主导“航行自由行动”,往往伴随军舰强势巡航,容易激化冲突。欧盟试图打造一套偏多边、以国际法为包装的版本,区别于美国的单边军事航行自由。
欧盟想以这个联合承诺凝聚伙伴,在海洋安全议题上独立发声,减少完全依附美国,强化欧盟作为全球海洋秩序参与者的角色。

3. 外交博弈:提前设立规则先例,兼顾多重地缘议题
宣言名义上针对“单边收取海峡通行费、限制通航”,首要聚焦中东航道;但这套关于海峡、航行权的表述,也具备通用性,未来可以被迁移到其他关键水道议题。同时,60国共同联署,也是欧盟在国际舞台上拉拢伙伴、塑造集体舆论的外交动作。

二、客观边界:宣言有明显短板,不要高估实际约束力

1. 属于政治承诺,没有强制法律执行力
这份文件不是有强制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属于政治性联合宣言。签字国家可以口头认同,但没有硬性义务,不具备执法权,没法直接强制某个国家改变政策。宣言依靠舆论压力,而非强制制裁或军事力量。

2. 概念存在模糊地带,容易出现双重标准
航行自由本身,要区分无害通过权和美军常做的“抵近侦察式航行自由”。
欧盟承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部分西方国家常常选择性解读海洋法:一方面主张国际海峡自由通行;另一方面在不同海域,对沿海国主权、管辖权采取双重标准。合法航行自由,不等于可以无视沿海国主权、随意抵近挑衅。
中国一贯支持合法国际航行自由,但坚决反对借“航行自由”名义,在专属经济区开展军事侦察、挑衅活动。

3. 欧盟海上行动能力有限,军事支撑不足
欧盟有红海护航行动,但欧洲各国海军分散、军费不一,很难快速组织大规模联合舰队。宣言是“表态先行”,真遇到航道危机,很多场景依然离不开美军力量,欧盟很难单独落地执行。

4. 联署国家内部诉求并不完全统一
60个参与国,很多只是认同“不非法收通行费”这个基础共识,各国地缘诉求差异巨大,并不代表在所有海洋、安全议题上和欧盟立场完全绑定。

三、深层启示

1. 全球关键海上通道的博弈,正从单纯战场对抗,转向国际法、规则话语权的争夺。各方都试图抢占海洋秩序的定义权。

2. 航行自由是全球共同利益,但必须建立在尊重沿海国主权、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不能把航行自由当成干涉他国内海、专属经济区事务的借口。

3. 对我国而言,国际航道畅通同样关乎外贸航运利益。我们支持合法无害通行,同时持续守住自身近海主权与管辖权,区分“正常商贸通航”和带有军事挑衅性质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