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一天没住,暖气阀门从来没拧开过,每年却还得乖乖掏600多块“供暖空置费”。西安一位业主实在想不通,把热力公司告上了法庭。结果呢?法院判他败诉。
这位业主叫王停勇,是西安一名律师。2022年10月,他买的商品房交付了,房子在康桥悦蓉园小区,由西安热电供热有限公司负责供暖。交付之后他一直没去物业办入住,也没申请开通暖气。
到了2024年11月,他准备缴纳当年度的暖气费,却被告知:想用今年的暖气?先把去年的空置费和违约金交了再说,不然不给办。
王停勇当时就懵了。房子我一天没住,暖气我一次没用,怎么还欠上去年的钱了?他跑了好几个部门投诉,问题始终没解决。
为了能用上暖气,他只能先交了2023年的基本热费828块,外加违约金100块,再算上2024年的暖气费2761块,一共3690块。
钱是交了,但心里那口气咽不下去。他一纸诉状把热力公司告上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理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这场官司的结果,让很多人意外。
法院审理后认定了一个关键事实:西安热电公司在它管网覆盖的范围内,是唯一的集中供热服务提供者,市场份额100%。
供热管网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居民对它高度依赖。所以,法院确认了——这家公司确实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但法院同时说了一句话,这句话是整个判决的核心: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不违法,关键看有没有滥用这个地位。
法院逐条分析了王停勇的指控。关于“拒绝交易”,法院认为双方最终达成了交易,而且缴纳基础热费和违约金不属于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关于“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法院搬出了《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西安市物价局和市政公用局的通知,里面写得清清楚楚——停止用热的用户,按总热费的30%缴纳基本热费。
这个收费标准不是热力公司自己拍脑袋定的,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撑腰。
法院的逻辑是:收费有据,不构成垄断。王停勇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看到这儿,你可能觉得这判决好像也有点道理。但先别急着下结论。
西安另一位业主,他的房子买了之后一直没装修、没入住,暖气从来没开过,每年照样得交600多块的空置费。
他问了一个很朴素的问题:“暖气既然是商品,就应该遵循自由交换的法则,我没用,凭什么交钱?”
他还说了一句特别扎心的话——如果仅仅因为管道经过就要收取热损失费,那电力、天然气、自来水是不是也该收类似的基本费?
这个问题,热力公司其实回答过。他们的说法是,热量会通过墙体传导,你虽然关了自家的阀门,但邻居家的热量还是会通过墙壁传到你家里,这就造成了热损耗。
而且供热管网的运维属于刚性固定成本,不会因为某一家不用热就减少。收这笔钱,是为了防止成本全部转嫁到正常取暖的家庭头上。
听起来好像也有道理。但问题是,这个“防止成本转嫁”的逻辑,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形成共识。
截至2026年10月,已经有至少6座城市正式取消了符合条件的报停用户的基础热费——洛阳、沈阳、济南、大连、石家庄、郑州。
雄安新区2026年8月也明确发文,申请暂不用热的用户不收取任何费用。山东、辽宁、河北多个城市早就不收了。石家庄甚至规定,连续多个采暖期停暖不用逐年申请,一次办好就一直生效。
同一个国家,同样是集中供暖,同样是空置房,有的城市一分钱不收,有的城市照收30%。这个差距,不是一句“地方政策不同”就能糊弄过去的。
更让人心里不是滋味的是另一个案例。西安有位博主叫“市民小王”,他家暖气常年不热,每年交近2000块取暖费,回家还得穿羽绒服。
他申请退费,被告知基本热费那30%不退,剩下70%按不热的天数和档位核算,最后只能退175块。然后他想干脆停暖,自己装壁挂炉,结果又被要求交30%的空置费。
暖气不热,钱照收。不用暖气,钱也照收。那业主到底有没有选择的权利?
这背后其实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供热行业的“自然垄断”属性,决定了用户没有替代选项。你不能说这家暖气不好,我换一家。
管网就一条,供热公司就一家,你要么用,要么不用。但“不用”的代价,是照样得掏三成的钱。法院在判决里也承认了这一点——供热管网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居民对供热服务高度依赖。
垄断地位本身不违法,但垄断地位下的定价权,该不该受到更严格的审视?
当一个用户既无法选择供应商,又无法选择“不消费”,那所谓的“30%基本热费”,到底是合理的成本分摊,还是利用垄断地位转嫁经营成本?
这个问题,法院给了法律层面的答案,但老百姓心里的答案,恐怕没那么容易统一。毕竟,同样是空置房,隔壁城市的人一分钱不用掏,自己却年年往外掏钱。
信源:成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