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新骗局,在饭店吃饭要小心。
10月4日,事发东莞虎门某饭店,几个人来吃饭,还没点菜,服务员就端上陈醋泡鸡脚、酱香脆萝。
客人还问了一句这是啥,服务员回答:“餐前小吃”。
结账时,大家才发现,鸡脚 28 元、脆萝卜 12 元,共 40 元,虽然你没点,但是你吃了就要交线。
这事儿被发到网上之后,餐厅工作人员的回应来得挺快。承认餐前小吃在菜单上确实明码标价,但服务员没提前告诉客人要收费,属于“工作疏忽”。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消费者再到店就餐可以赠送点心作为补偿,以后上餐前小吃会主动告知收费情况。
“下次来送你个点心”。翻译一下就是:这次的钱不退,你再来一次,我补你一点甜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虎门分局的工作人员回应得更微妙。他们说,当地一些餐厅会主动提供餐前小吃,有免费也有收费。若消费者没有主动要求上餐前小吃,可以选择退掉;没有提出退掉,餐厅可视为消费者接受该服务。
“没有提出退掉,视为接受”。可问题恰恰在于,客人根本不知道这东西要收钱,怎么提出退掉。服务员把东西端上桌,只说“餐前小吃”,不说“收费40元”。客人以为是店家送的,在广东吃饭落座送碟小菜本来就是常见的待客礼数。你让一个不知道要收费的人,怎么在吃之前说“我不要”。
这套逻辑里藏着一个很别扭的东西:商家先把东西摆在你面前,你吃了,然后账单上多出一笔你没点过的钱。商家说菜单上有标价,可菜单是点菜用的,客人还没点菜,菜先上来了。标价的意义是让人在消费前知道要花多少钱,不是事后拿来做挡箭牌。
这种“先上桌、后收钱、不告知”的操作,在各地都有案例被查过。上海浦东一家火锅店用扫码点餐系统自动生成瓜子、花茶、小料订单,每份2元,排在页面底部,顾客还没选菜就被自动计入订单。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构成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罚没1974元。安徽宣城一家饭店把价目表放在吧台内部,顾客点菜前根本看不到,被罚500元。市场监管部门在案例通报里写了一句很有分量的话:“商家备有价目表,不等于消费者在消费前可以方便查看价格。”
东莞这家餐厅的菜单上确实标了价,可客人没点菜的时候,菜单还在桌上放着,没人翻。服务员把鸡脚和萝卜端上来的那一刻,客人面对的是一个没有价格提示的实物。知道价格的方式只有两种:主动问“这个收钱吗”,或者结账时看账单。前者需要客人有防备心,后者需要客人有翻小票的习惯。这顿饭吃得累不累。
帖子发出来之后,评论区很多人说自己也遇到过类似的事。落座就递毛巾、送花生、摆果盘,结账才发现全是收费项目。有人调侃:店家先把筷子塞到你手里,再告诉你筷子按双收钱。
虎门这家餐厅被投诉之后,监管部门的说法是“将督促整改,要求商家在用餐前明确告知餐前小吃收费事项”。督促整改,不是处罚。因为没有哪条法律说“餐前小吃必须免费”,但有法律说“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你把东西端上来不告诉人家要收钱,就踩在了那条线上。
那盘鸡脚28块,萝卜12块,加起来40块。一顿饭788块,40块占5%。钱不多。可这40块买来的教训是:下次落座,服务员端上任何你没点过的东西,先问一句“这个收钱吗”。问完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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