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13岁女孩和几个小伙喝酒玩游戏,随后,其中两个先后和女孩发生了关系,结束后女孩想离开,其中一人抢走她的手机,刷完机后卖了。女孩非常生气报了警,结果参与的几人一个都没跑掉。
青海一桩酒店刑事案件,看完让人脊背发凉。20 岁公某添加 13 岁女孩完某的好友,邀约她前往酒店玩耍,女孩带着表姐和朋友一同赴约,在酒店门口又遇上公某的同伴华某、杨某。
当晚六人在房间打牌喝酒,直至凌晨两点,表姐与朋友先行离开,房间内只剩下四人。
随后,华某先与完某发生关系,之后公某接续实施侵害,事后公某抢走女孩手机,三人将手机刷机变卖,获利 5300 元。
女孩讨要手机无果后报警,涉案人员全部落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事发当晚,几人在酒店饮酒玩乐,表姐等人离开之后,华某与完某同床,趁机会和女孩发生性关系。
华某去卫生间期间,公某主动跟进去提出想法,两人达成默契,华某回到另外床位,公某接替,继续侵害完某。
女孩事后十分愤怒,想要离开,公某直接抢走她的苹果手机。
几人外出寻找女孩未果,返回酒店商议变卖手机套现,随后将手机刷机卖出,拿到 5300 元。
女孩联系对方索要手机,得知手机已被卖掉,随即报警,三名涉案男子很快被警方刑事拘留。
庭审阶段,两名被告人辩称,不清楚女孩未满十四周岁,以为她年满十六岁,女孩没有激烈反抗,属于自愿,法院没有采纳这套说辞。女孩当年只有 13 周岁,正在读初一。
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她的学生身份,被告人应当知道被害人属于幼女,法律明确,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不具备性承诺能力,哪怕被害人没有激烈反抗,发生性关系依旧认定为强奸罪。
二人先后短时间内侵害同一被害人,属于轮奸加重情节。
除此之外,公某抢走手机变卖,构成抢夺罪;华某参与刷机销赃,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综合全部案情作出判决,公某犯强奸罪,判处七年五个月,抢夺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数罪并罚执行七年五个月。
华某犯强奸罪,判处四年八个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合并执行四年八个月,杨某另案处理。
很多网友看到判决后争论不断,一部分人认为量刑偏轻,还有少数声音指责女孩不该赴约喝酒。
但要明确一点,幼女是法律重点保护对象,任何人都不能将受害原因归咎于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容易被哄骗,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不能要求一个 13 岁孩子拥有成年人的风险判断力。
此案最关键的法治启示,就是厘清了轮奸事中共谋的认定逻辑,轮奸并不一定需要提前很久密谋,犯罪过程中形成默契、接续实施侵害,一样构成轮奸。
同时也敲响警钟,不要觉得只要对方 “看起来成熟”,或者对方没有激烈反抗,就可以肆意妄为。
只要对象是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就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任何人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去试探底线,侵害未成年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参考信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青海某轮奸、抢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判决书》
法治日报《奸淫幼女案件中 “明知” 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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