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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女子在诊室里接受治疗,当时正脱裤检查,身体也是光 溜溜的,一陌生男子直接

贵州,一女子在诊室里接受治疗,当时正脱裤检查,身体也是光 溜溜的,一陌生男子直接就闯进来,将女子看了个遍。据女子表示,当时的诊室简直就是大型围观场合,没有门帘、没有隔板,不管男女,想进来随时都可以推门而入,而面对患者走 光的情况,医生也是不以为然,似乎就是习以为常,也不道歉、也不解释。

去医院看病,本来就是一件让人紧张的事。尤其是做涉及身体隐私的检查,患者心里更是不安,唯一指望的就是医院能提供一个安全、私密的检查环境。可贵州一位女子的遭遇,让人对“安全私密”这四个字彻底产生了怀疑。

据媒体报道,10月8日,一女子在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皮肤科就诊时,正在诊室里脱裤接受检查,身上没有遮挡。

就在这个时候,一名陌生男子直接推门闯了进来,把她的身体看了个遍,门外还有多名患者和家属目睹了这一幕。

女子事后回忆,那个诊室简直就像个大集市,没有门帘,没有隔板,不管男女,谁想进来推门就能进。

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面对患者走光的情况,在场的医生表现得无动于衷,既不道歉,也不解释,好像这种事天天都在发生。

这起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实在太多了。

先说诊室的设施。一间做皮肤检查的诊室,连最基本的围帘或隔板都没有,患者脱了衣服做检查,等于是在半公开的环境里暴露身体。

按照卫生部门的规定,门诊诊室、治疗室都应当设置私密性保护设施,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的诊查制度。

这不是什么高标准、严要求,而是最基本的就医条件。连这点都做不到,医院的管理水平由此可见一斑。

再说诊室的管理。女子说她已经特意关了门,但没有反锁。问题是,患者自己关上门,就能保证不被外人闯入吗?显然不能。诊室的门应该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一个非医务人员的陌生男子,在检查进行中直接推门进来,这说明诊室门口根本没有管控,谁都能进。这不是偶然疏忽,这是日常管理的严重失守。

更让人后怕的是,如果进来的不是普通患者而是别有用心的人,后果会怎样?医院方面没有任何预防机制。

然后说医生和院方的态度。女子身体被看光之后,医生没有道歉,也没有解释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仿佛患者的尊严根本不值一提。

院方后来回应说,闯入的男子不是医生,皮肤科诊室“有些地方设有围帘”,女子没有反锁门,纪检监察室已经接到投诉在处理。

这个回应传达出来的意思很清楚:一是推给闯入者,二是怪患者没反锁门,三是强调还在处理。从头到尾,没有一句话承认医院在管理上出了大问题。

那么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法律上写得明明白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隐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患者在做隐私部位检查时,身体暴露本身就属于隐私的范畴,医院有义务确保检查环境是封闭的、安全的。

有类似判例可供参考:此前一位女士在做肠镜检查时,一名男性患者突然闯入检查室,导致其隐私部位暴露,法院认定医院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侵害了患者的人格权,判决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赔礼道歉。

贵州这起事件中,诊室连基本的隐私保护设施都没有配备,门口也没有人员管控,医院的管理过失比那起肠镜案例更加明显。

值得关注的还有一点。国家卫健委此前已经启动了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明确将“泄露患者隐私”列为重点整治问题,要求重点整治诊室、检查室等场所隐私保护机制不健全、巡视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也就是说,这类问题不是没人管,而是有的医院根本没当回事。专项整治在进行,可这家医院的诊室连围帘都没有,患者一脱衣服就可能被别人看到,这样的状况竟然长期存在,说明医院从上到下对患者的隐私保护缺乏最基本的重视。

这位女子的遭遇,不是她一个人的事。每个去医院看病的人,不管是做妇科检查、皮肤检查还是其他涉及隐私部位的检查,都有可能面临同样的风险。如果医院不把患者隐私当回事,那么今天是她被看光,明天可能就是别人。

对于患者来说,遇到类似情况,建议这样做:第一,当场保留证据,记下时间和经过;第二,向医院医务处或投诉管理部门正式投诉,要求书面答复;第三,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第四,如果医院拒不承担责任,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害赔偿。

贵州这起事件,说到底就是一个问题——医院到底把患者当什么?是把患者当成需要被尊重和保护的人,还是当成流水线上可以随便对待的对象?答案应该不难给出。

患者的身体隐私,不是可以随随便便暴露在别人面前的。医院有义务、有责任、更有法律规定来保护这一点。做不到,就该被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