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村民和哥哥在清理自家院子时,偶然发现地下埋有一座古墓,两人并未声张,而是在古墓中发现了 8 件青铜器,随后便联系买家准备出手,结果还没动卖出去,两人就被警方抓获归案,最终被处以了重刑。
如果单看 “自己家院子” 这几个字,一些人可能会产生误解。自家宅基地挖出老物件,悄悄卖掉真能神不知鬼不觉吗?答案显然不行。
案发地点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马王街办的一个村落。村民师某兴当时叫上哥哥赵某社,原本打算刨除院里一棵死掉的柿子树根。可铁锹往深处挖下去,树根没清理完,反倒碰到了生土下方的夯土层与墓坑。
这处宅基地下方,埋着一座商末周初时期的古墓。更关键的地方在于,这片村落所在的区域,地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的保护范围之内。
兄弟俩当时没有选择向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报告。他们找来工具顺着缺口继续下挖,从墓室土层中起获了铜鼎、铜爵、铜觚等共计 8 件青铜器。经专业机构鉴定,这 8 件器物全都属于国家三级以上珍贵文物。
起出器物后,师某兴开始暗中寻找渠道,联系地下古玩买家议价。但他低估了公安机关和文物监管部门的布控能力,买家还没来得及进门交易,当地警方就已经掌握线索迅速收网,现场人赃并获。
为什么东西一件没卖成,刑期却直接顶到了十五年?
说白了,我国刑法对于盗掘古墓葬罪的界定,并不以 “是否成功变现” 作为立案与量刑的门槛。只要实施了私自挖掘行为并实际窃取珍贵文物,违法事实就已经完全成立。
更严重的判定因素在于地理区位。依照法律规定,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古墓葬,起刑点直接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师某兴居住的区域属于丰镐遗址核心带,明知脚下是国家级重点保护区依然动土盗掘,法律后果没有任何回避空间。
在笔者看来,这起案件暴露出民间一个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村民,但这绝不代表地下的矿产和文化遗存归个人所有。
法律明确规定,地下埋藏的一切文物皆属国家所有,私自占有并试图变卖,性质直接从民事用地跨入刑事重罪。
非法文物交易的流转链路虽然隐蔽,但司法机关的排查网同样严密。涉案青铜器一旦出土流通,只要对外寻价,信息链条就会在监管视野内暴露。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师某兴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同案的赵某社另案判处刑罚。
从拔除树根到入狱服刑,整整十五年刑期,代价极为沉重。地下的青铜器埋藏了三千年,私自触碰的法律成本,往往彻底击碎所有的侥幸盘算。晒图笔记大赛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之 “师某兴盗掘古墓葬案”(2026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