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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女子外出旅游预订了一家民宿,入住后女子先舒服的洗了个澡,因为这是私人空

福建平潭,女子外出旅游预订了一家民宿,入住后女子先舒服的洗了个澡,因为这是私人空间完事后就没穿衣服,从浴室走到客厅再走回卧室,非常的放飞自我。没想到,客厅里有一双“眼睛”在盯着女子的隐私看,原来是一台监控。这给女子吓得够呛,找到民宿老板,对方却表示:客厅是公共区域啊,没关系的啊!女子要求老板赔偿3000元,老板不答应。

据大皖新闻,10月9日报道称,老板说,装监控的目的,就是防止客人弄坏物品,这样索赔比较方便。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是谓恶也。这就是这位民宿老板,最大的过错所在。

话说这老板,搞笑的很,也是足够小气的啊!

另外,这家民宿老板也真的是可恨,说的话也是气人,没有法律常识吗?还是故意这么做?着实令人生气。

我们先来捋一下这个案件发生的详细经过。

郭女士一家三口,来到平潭这边旅游,预订了一家民宿,信息上书写的是整租,三室一厅,拎包入住。

刚办理了入住,郭女士就准备先洗个热水澡,舒服一下。

因为房间里也就一家子,郭女士也就没有那么注意了,洗完澡后,没有穿衣服,就开始从浴室穿越到客厅,随后再去卧室换衣服。

总之,她在整个屋内穿越,隐私是暴露着的。

这时郭女士没有发现异常,随后带着家人就出去玩耍了,兜了一圈回到民宿里。

突然房间跳闸了,这个时候,在黑暗中,郭女士看到客厅竟然还有个亮着的东西。等到来电之后,郭女士立刻取下客厅的物品查看。

一看,惊呆了,竟然是一台监控。

回想起自己在屋内做出的隐私行为,必定已经被拍摄进去了,当时郭女士立刻就报了警。

执法人员过来检查后,发现这个物品,确实就是监控,且是一台可以正常拍摄的设备。联系了民宿老板之后,他说没有保存视频,也没有将视频往外传播。

对于为何在屋内安装监控,民宿老板的解释是:

第一、客厅就是公共区域,对准的是大厅跟厨房。

第二、安装监控的目的,是防止客人损坏物品,方便后期索赔。

第三、他不知道工作人员写了整租,因为平时出租,就是只租3个房间。

现在民宿老板解释什么,郭女士都听不进去了,因为她的民宿,就是整租,房东随意安装案件拍摄隐私,这个就是违法的。

而且,你安装了监控,预订房间的时候,为什么不告知呢?

民宿老板当时立刻就对郭女士道歉了,退还了房费跟押金。但是郭女士不答应,她内心膈应的很,认为这件事不是退费这么简单。

郭女士直接提出诉求:赔偿3000元,拔走SD卡。

民宿老板一听,直接拒绝,之后也拒绝沟通,不肯协商,3000块绝对不会赔偿的,且之后也再也不肯跟郭女士联系。

之后老板还表示:你们起诉把。

郭女士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态度:准备走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郭女士表示,这次起诉,索赔不是目的,而是希望彻底解决这件事,让店家得到应有的惩罚。

而老板还表示:他们入住了4个小时才发现了监控,之后报了警,这件事挺不合理的。

也就是说,到现在店家也不承认自己有错,难不成,我们正常去开房,还要先搜罗一下屋内是否有监控?谁会拿自己的隐私开玩笑呢?

《民法典》第 1032 条、第 1033 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包含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人生活安宁。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可私自拍摄、窥视他人空间、私密行动。

整租的民宿,包含客厅,属于租客的私密空间,房东却擅自安装监控设备。

当民宿老板将房屋整租给租客之后,房屋的使用权就已经转移给了租客,整套房屋,都变成了租客的私密空间,不再属于房东的公共区域。

房东应该清楚,什么叫做公共区域——酒店的走廊、民宿的大堂,这类不交付给客人单独使用的区域,才属于经营者的公共区域,才可以依法合规的安装监控。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规定,违规在民宿、客房等处安装监控采集设备,相关部门依法可以没收设备、删除视频、处以罚款。

《民法典》第 1198 条规定,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民宿老板违规安装监控,导致女士隐私被侵犯,如果身心也因此遭受损害,房东需要对侵权的行为做出民事损害赔偿。

虽然老板已经主动退费、道歉,属于民事上的补救行为,但是不代表侵权行为本身不成立,后期住客还是可以依法维权,主张更多的赔偿。

(信源: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