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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已婚男跟妻子结婚后,对前女友恋恋不忘,二人又相约了去酒店里见面。回头关系再

四川,已婚男跟妻子结婚后,对前女友恋恋不忘,二人又相约了去酒店里见面。回头关系再次亲近了,就一直在交往着。男子给女子转账16万元,女子同时也给男子转回了13万元,俩人感觉这样的地下恋情没啥意思,再一次闹分手。分手后女子不乐意了,因为她转过13万给男子,就要求男子还钱。男子表示,我给你16万,你还差我3万呢!二人争执不休,最后闹上了法庭。

据新晚报,10月10日报道称,为了审理这二人的情感纠纷案件,也是经历了一审、二审,最后才算是判了下来。

一男子跟女友相恋,可惜二人无缘,走到最后,还是闹了分手。

分手之后,男子很快就跟新人喜结良缘,并且很快就领证结婚了。

结婚之后,前女友却放不下男子,多次来联系男子;男子也放不下之前的恋情,主动接受了前女友的暧昧。

就这样一来二往的,二人旧情复燃,相约了去酒店谈事情,随后,就一番亲近了。

这次亲密之后,男子跟前女友再一次确定了交往的关系,属于婚外恋情,关系并不正当。

但是奈何二人情意缠绵,顾不得太多的道德束缚了,干脆就是展开地下恋情,经常相约了见面。

这一切,都是瞒着原配妻子进行的。

而男子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意、维系彼此的感情,给婚外的前女友转账16万元,为了就是让彼此的情感更加融洽一些。

前女友呢,也是个明理之人,有来有往,也给男子转账了13万元,这就是二人之间的交往账目情况。

后来因为彼此的矛盾、琐事,俩人又是一番争执、吵闹,最后俩人,再一次闹了分手。

这一次分手,女子闹得沸沸扬扬的,她给男子转账过13万元,她直接就起诉要求男子还钱。

男子也感觉很冤枉,跟女子表示,“我也给你转账了16万元啊,有本事,你先把16万元还给我,要么你得补偿差价3万元给我。”

前女友才不想搭理男子呢,她纯粹就是想要整事儿,一个不开心,竟然上诉了,把男子给诉讼至法庭。

这下这件事就闹大了,吃了官司,原配妻子也知道了,婚外的恋情,也就此公开。

男子只能硬着头皮应诉,一审之后,竟然判定,要求男子还钱13万给到女子。

对于这个判定,男子也是无语,提出上诉。

二审之后,对于这段感情重新分析,认定转账发生在婚姻内,本来就是违背良俗,不符合伦理的,所以女子给男子的转账属于不当赠与。

二审之后,判定二人之间的转账无效,除此之外,双方存在的互相赠与的行为中,两个人应该互相返还钱款。也就是说,女子还归还3万元的转账差价。

针对这个数额,男子表示,自愿放弃,不追究。

至此,这个案件就此落定,驳回了女子的上诉。

很多网友表示,这些男女啊,可真的无聊啊,占用诉讼资源,就为你们这些第三者、婚内插足者的事情,还要不断的审核、判案,还要一审、二审,是真的很无聊啊。

《民法典》第 8 条、第 153 条第 2 款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良俗,违背良俗跟民事法律的行为,一律无效。

案件中的男子,作为已婚人士,却还跟婚外的前女友保持着亲密的联系,女子也是,明知道人家已经结婚,却还想要维系婚外恋情的关系。

因为二人的行为,建立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的基础上,来往的金钱转账,目的本来就不单纯,违反了婚姻忠实的义务,违背了公共道德,所以整个赠与行为就是无效的。

那么,这个案件,一审,二审审判的结果,怎么会存在差异呢?

一审的思路在于,单纯就看流水,也就是说,女生上诉,男子还钱;男生上诉,女生还钱,但是却忽略了法律对于良俗的效力评价。

二审的思路,就穿透了对于转账款项的审查,查询到男子已婚,二人之间的转账需要兼顾法律关系,他俩互赠钱款,就是为了维持不正当的婚外关系,这样的转账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总之,法理在于,不法原因的给付,法律不会予以支持,而且本身行为已经违背了良俗、违背了道德,建立在婚外情基础上的债权,一律不保护。

而第三者可能要吃亏了,因为如果男子的妻子站出来维权,他转出去的16万元,依法是可以追回的哦!

(信源: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