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这个事的时候我愣了半天,俩人认认真真谈了一年多,结果男方查出来是食女体质?不对,应该是打错字的“食女”其实是男方查出了不适合继续相处的健康问题吧,直接提分手还硬塞给女方一笔钱。
先不说俩人私下的纠葛,就说这笔钱后续会不会扯出返还纠纷,其实法律上早有明确的划分:要是平时520、1314这种节日小红包,属于增进感情的普通赠与,根本不用还。但要是这笔钱是奔着结婚去的大额赠与,比如类似之前海淀法院判的那起三金返还案,5万多的金饰因为是订婚彩礼属性,俩人没领证最后女方得全额退折价款。
就怕俩人没说清这笔钱的性质,到时候男方事后反悔拿着转账记录起诉,还得掰扯半天当初给钱的初衷,好聚好散的事反而闹得难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