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都付了,这骂挨得莫名其妙!桂林的李女士在一家小吃店称42块牛肉丸,结账时微信余额不够,取消订单改用支付宝付了,骑车走人。老板耳朵里只钻进一声取消付款的提示音,认定她逃单,先发朋友圈阴阳,又把监控视频甩进群,引得一片谩骂。李女士晒付款记录自证清白,老板道歉后又翻脸,让她以后别来,她直接报了警。
这事,得从那条阴阳怪气的朋友圈说起,老板说有女顾客逃了单,不点名,谁干的谁心里清楚,麻利过来把钱补上。
李女士加过老板的好友,刷到了这条,她心里还嘀咕这老板格局小,压根没往自个身上联想。
紧接着,老板又在群里甩出一句话,说这年头居然还有人敢吃霸王餐,顺手发进去几段视频。
李女士好奇点开一看,视频里的人,正是自己,群里骂什么都有,说她占便宜没够、白吃白喝、脸都不要了,难听话铺天盖地。
劈头盖脸的脏水泼过来,平白被扣上逃单的帽子,还挂在群里示众,李女士别提多憋屈了,她立马翻出当天的支付宝付款记录,甩进群里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时质问老板,凭什么不先翻翻账单,就往人身上泼脏水?
老板看后自知理亏,赶忙道歉,还退了李女士42块钱当补偿,谁知到他接着又翻脸,撂下一句话,叫李女士往后别登他家的门。
这是什么操作?
冤枉了人,道个歉就算翻篇,转头还把受害者拉进黑名单,李女士气愤之下退群删好友。
事发后第三天,她把这事捅到网上并报了警,要老板在朋友圈置顶道歉15天,再赔1000块精神损失,同时收集证据准备打官司。
老板也委屈,说李女士的做法影响了自己店里的生意,还害得自己被网暴,歉也道了,还要我怎么样,想怎么?
你一句误会,别人平白挨的那顿骂,谁赔?骂声传出去了,澄清有几个人看到?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店家没核实收款记录,就把监控视频发群里造谣逃单,社会评价实实在在被拉低了,侵权成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
开门做生意的,对消费者的人格尊严负有法定义务,不是道个歉就能一笔勾销的。
李女士要公开道歉、要精神赔偿,于法有据。
《民法典》第1183条支持被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道歉的时长和范围,通常也得跟侵权影响的范围相当。
群里那些跟着骂人的,也别觉得事不关己。
《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捏造、歪曲事实,或者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合理核实义务进行传播,同样要担责。
随手一句贪小便宜,也是在别人伤口上撒盐。
老板都道歉退钱了,李女士还揪着不放,是不是得理不饶人?
朋友圈和群里骂声散出去了,影响还在发酵,消除影响本就该在哪里造谣、在哪里澄清。
置顶道歉15天这个要求,看着狠,其实有讲究。
谣言挂了多久、传了多远。
澄清就得对等,不然澄清帖淹没在信息流里,等于没澄清。
做生意难免遇上误会,核实一分钟就能弄清的事,非要先发视频挂人,这不是直性子,是把顾客的尊严踩在脚底下。
这老板的前后变脸,才是最败好感的。道歉时是怕担责,翻脸是觉德理亏丢面。
道歉翻脸的间隔还没隔一顿饭,诚意几斤几两,明眼人都看得出。
监控在手,不等于占理。
视屏能证明她离开,证明不了她没付钱,掐头去尾往外一发,正据反倒成了造谣的工具。
做生意难免遇上误会,核识一分钟就能弄清的事,非要先发视频挂人,这不是直性子,是把顾客的尊严踩在脚底下。
开门迎客,先学会尊重人。
今天他能随手挂一个李女士,明天就能挂任何一个进店的你我。
现在不少小店都有收款播报,老板说只听到取消提示音,可到账的播报呢?
一个说付了,一个说没收到,查一下收款记录,一分钟的事,偏要搞成全网围观,这事要是搁你身上,一句道歉加42块钱,你能咽下这口气吗?
信源:西安晚报、荔枝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