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男子新房一直空置,没用暖气。他办理入住后准备缴当年供暖费时,热力公司竟要求他补缴上一年的供暖空置费,还有违约金,否则不给开通供暖。男子不忿去投诉,结果没人搭理他,他就直接起诉热力公司,一口咬定对方强制收费,自己没用暖气,就不该交钱。可男子败诉了。热力公司:供热每年亏损几亿元。网友:我吃饭要掏钱,没吃饭闻味儿也要掏钱?
吴凯(化名)那套房在西安市区,买了好几年,没装修,没入住,连暖气阀门都没摸过。每年冬天一到,账单准时来,按全额暖气费的30%收,一年六百多块。他说暖气跟水电燃气一样,都是花钱买来的东西,不用就不该掏钱,这个道理朴素得不能再朴素。
热力公司给的说法是,供暖管道从你家经过,热量会通过墙体楼板传导,收的是“热损耗费”。吴凯反问,水电燃气的管子也从家家户户过,按这个逻辑,是不是也该收个“管道经过费”?卖菜的烂了几棵菜,难道要顾客替他买单?
这个反问我觉得挺到位。但热力公司也有自己的苦衷,供热管网不是一户一户单独烧的,是一个整体系统。你这一户停了,泵站照样转,管网照样得维护,固定成本不会因为少了一户就消失。西安城投集团的解释是,30%的基本热费是为了避免固定成本全部转嫁到正常用暖的家庭头上。
这个逻辑我认为有一定道理。可问题是,30%这个数字是怎么算出来的?是精确核算了每户停暖后增加的成本,还是拍脑袋定的比例?如果固定成本真的高,那多停一户应该成本更高才对,但实际情况是报停的人越多,热力公司越不乐意。这说明账不是这么算的。
还有人说空置房会“蹭热”,邻居家的热量传过来,你家不烧也暖和。这话对某些户型成立,中间户上下左右都供暖,确实占便宜。但对顶楼边户呢?四周没人用暖,家里冷得像冰窖,照样交30%,这公平吗?同样一个比例,有人真蹭到了热,有人啥也没蹭到,一刀切收一样的钱,怎么都说不过去。
西安律师王停勇就碰上了更窝火的事。他2022年收的房,一直没办入住,2024年想搬进去住,去交暖气费,被告知得先把2023年的空置费和违约金补齐,不然不给开通。
他多方投诉没用,为了用上暖气只能认了,交了九百多块。事后他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把热力公司告上法庭,一审败诉。法院认为收费依规有据,供热管网不可分。
王停勇愿意为九百多块钱打官司,这个劲头我佩服。多数人碰到这种事,算算时间成本,骂两句就算了。可正因为大多数人选择忍,这事才年年被拿出来说,年年没有改变。
比王停勇更“惨”的是高陵区的韦某。他连续三个供暖季没交空置费,被热力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他支付基础热费2325.41元,外加滞纳金2054.11元,加起来4379元多。没开过一天暖气,倒贴了四千多。
这笔账,换谁算谁憋屈。但话说回来,热力公司这边也不是完全没理。集中供暖确实有公共属性,即便你申请停暖,供热设施和供热负荷的配备并不因你一户停热而减少。你仍然占有供热资源,供热单位仍然承担着管理和抢修的责任。这部分成本总得有人承担,不是你就是其他用暖的业主。
核心分歧就在这儿:业主觉得“没用就不该交”,热力公司觉得“占了资源就得分摊”。两边站在不同的逻辑上说话,谁也说不动谁。
我觉得真正的问题不是该不该收,而是收多少、怎么收、收了之后服务能不能跟上。30%这个比例的依据是什么?不同户型、不同楼层、不同朝向的空置房,热损耗差异很大,能不能分档收取?收了空置费之后,供热质量有没有提升?这些问题,比单纯吵“该不该收”更有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全国并不是所有城市都在收这笔钱。洛阳、沈阳、济南已经取消了空置费,石家庄2020年起就不收了,河北涿州2024年也明确不收取。
同样是北方供暖城市,别人能取消,西安为什么不能?热力公司的说法是西安供暖价格多年没涨,成本与价格倒挂,取消空置费很难。这个理由我认为可以理解,但不能成为永远不改革的挡箭牌。
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想:如果热力公司把账摊开,精确核算固定成本,公开30%的计算依据,哪怕最后结论还是该收,至少业主交得明白。现在的情况是规定挂在墙上,解释权在企业手里,业主除了交钱和打官司,几乎没有第三条路可走。这就不是钱的问题了,是规则透不透明的问题。
暖气是商品没错,但供暖不是纯粹的买卖,它带着公共服务的底色。公共服务的定价,不能只靠一纸条例说了算,得让掏钱的人觉得这个钱掏得不冤。什么时候业主收到空置费账单,第一反应不是“又来抢钱”,而是“这钱确实有道理”,这事才算真正解决了。
在那之前,每年冬天,这场争论还会准时上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