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王女士去试衣服,试衣间里刚准备脱,一抬头,天花板上竟挂着个能转的监控探头,吓得她冷汗直冒,赶紧找店员讨说法,店员说角度照不到试衣间、设备也没联网,她不放心又找商场,人家说没权限调监控,只给她看了段手机录屏,显示摄像头已离线,还是头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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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个衣服还得抬头看天花板,这话说出来谁不后怕?
那天下午,王女士本来挺高兴,几件裙子都合眼缘,一件件往试衣间抱,想着好好挑两身体面的。
门一关,四周安静下来,她抬手解扣子,动作做到一半,眼睛无意往上瞟。
天花板斜角那,黑乎乎一个探头,镜片反着光,底座还能转,估摸能转上360度。
王女士当时整个人僵在原地,刚才那几秒,摄像头到底拍没拍,她不敢想。
回过神,她赶紧把没系好的衣扣系上,满脑子都是探头转过来的画面。
她拉开门帘就往外冲,手里还攥着那件没换完的裙子,找到店员劈头就问,你们试衣间怎么装摄像头?
店员倒是稳,说那个探头角度斜着冲外,压根照不到试衣区,设备也没联网,让她别自己吓自己,该试衣服试衣服,可这话听着比安慰还敷衍。
一句没联网,就想翻篇?
王女士心里直打鼓,那些偷拍的新闻画面一帧帧往外冒,她掏出手机就想录像留个证据。
转头她又去商场前台,工作人员直皱眉,说监控归安保管,他们没权限调,只给她放了一段录屏。
录屏里那个监控软件确实显示离线,画面照的也不是试衣间,日期还是头一天的。
可王女士越看越别扭,昨天离线,那今天呢?谁保证今天也没开?
她越想越后怕,这要是真拍进去了,照片视频传出去,往后日子怎么过?
光这么一想,浑身鸡皮疙瘩都起来了。
商量不出个结果,王女士报了警,民警来得挺快。
这回店家动作利索,当着民警的面把探头拆了下来,工作人员连声保证,以后店里绝不再装。
民警把那台拆下来的探头仔细看了,又核对了录屏上的时间,现场做了记录。
事后只回了句话,说配合警方处理了,细节不方便公开。
最让人心凉的是,从出事到拆摄像头,商家和商场始终没给王女士一句对不起。
不管是疏忽还是故意,这态度都够寒人的。
王女士说,到现在她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有没有被拍进去,这口气搁谁身上都咽不下,试个衣服都要提心吊胆。
法律上,这事不用等,结果也能讲明白,试衣间里头装探头,本身就不对。
民法典第1032条,隐私权管的就是私密空间这些事,谁也不能拿刺探、侵扰的手段去碰,更不能架个摄像头对着。
第1033条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本人点头,拍别人的私密空间、私密部位,一律不许。
试衣间就是典型的私密空间,装探头那一刻,商家已经越线。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规定,偷窥偷拍他人隐私,轻的拘留罚款,重的直接进拘留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的人格尊严该被尊重,被人偷拍,就是尊严被踩了一脚。
店员说没联网,可那段录屏是头一天截的,今天探头什么状态,没人说得清。
凭一段旧画面,就想让王女士放心。
就算设备真没开,试衣间里安监控本身就违法,商家不会不懂。
懂了还装,要么侥幸,要么压根没把顾客隐私当回事,哪样都让人没法接受。
顾客花钱买的是踏实,不是被拍的风险,试衣间这道门里装摄像头,等于把信任直接踩碎。
也就是说,这场架吵的从来不是一台摄像头,是商家愿不愿意把顾客当人看。
眼里只有生意,就看不见别人的隐私。
隐私这事,赌不起万一。
今天没开是侥幸,哪天开了呢?
镜头后头到底存了什么,除了店家自己,怕是没人知道,这才是最让人后背发凉的地方。
进试衣间先抬眼扫一圈,看到探头马上停下来,该拍照拍照,该报警报警,面子没有安全要紧。
真碰上这种事,别光顾着生气,第一步把现场证据留住,然后报警,还能向市监局投诉,该起诉起诉,法律就是给普通人兜底的。
商场也该自查,商家自己装的探头看不见,那别的角落呢?
安全无小事,别等出了事才补窟窿。
装设备前先想合不合规,出了事别急着甩锅,主动调录像、删干净记录、诚恳道歉,比一百句解释都顶用。
摄像头拆了,可留在人心里的疙瘩,没那么容易拆。
各位逛街时,在试衣间撞见过摄像头吗?
要是你碰上,是忍气吞声还是当场报警?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