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惊悚!”四川,一女子9年前买了套2手房,最近无意中发现,客厅楼板上方竟有座坟,还有可疑骨头!此事在小区迅速传开,有住户声称里面埋着一个7岁病逝男童,女子又惊又怕报警,可警方调查后真相却令人意外!
10月8日,观察者网持续报道了这则新闻。
这位倒霉的业主是李女士,房子是在9年前,也就是2017年她购买的2手房。
这套房位于楼栋的顶楼7楼,黎女士买来后,也没有自住,而是用来出租,平时打理的还算不错,一直没有发现什么不对劲。
可就在国庆假期,李女士的邻居突然告诉她,在她的楼顶天台上,好像有一座坟墓!
李女士又惊又怕,立即到天台查看,果然发现一个长约3.5米、宽约2米的小土堆。
这下李女士慌了,而事情也在小区发酵,有一个小区刘姓住户立马出来澄清“真相”!
说这个坟墓竟埋着一个7岁病逝的男童,而且坟墓处还有可疑的骨头!传言越传越凶,并迅速在网上发酵起来。
李女士又惊又怕,哪里还敢耽搁,立即联系了警方。
民警迅速上门调查,虽然网传这是个坟墓,但实际土层厚度不过30厘米,另外,民警在现场也没有发现类似于墓碑、香烛纸钱等祭祀用品。
民警挖掘了这座“坟墓”,还真发现了一些可疑的骨头,可带回去一鉴定才发现,这些哪里是什么人骨,全是畜禽类骨头和鱼类骨头!
至此,真相全部大白。造谣的小区住户刘某很快被行政拘留。
可李女士却犯了难,前房主在楼顶留下这么个坟墓,对她这个买房的人来说造成了很大影响,对方应该承担责任,可现在李女士却联系不上对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个事件呢?
1、李女士买到带坟墓的房子,前房主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很多网友有种误区,认为李女士买到了带坟墓的房子,前房主就必须负责,其实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看待。
根据《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李女士购买二手房的天台实际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并非前房主是所有权人,说白了,这块地方属于公共区域。
如果说这个坟墓是前房主堆起来的,他自然应当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说坟墓是其他业主堆起来的,这是公共区域,前房主自然没有义务去清理,也没有理由负责。
如果坟墓是其他业主堆砌,物业公司就应承担对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
公共区域物业公司有管理和清洁的义务,如果并非前房主堆砌,李女士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清理责任,以及要求对应的赔偿。
2、如何看待刘某被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刘某虚构事实,编造谎言并造成了大面积传播,导致恐慌情绪蔓延,也对李女士房子价值产生消极影响,对其行政拘留并无不妥。
李女士可以对某提出民事诉讼,要求他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对应的经济赔偿。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也就是说,刘某已经73岁,行政拘留大概率不会执行。
3、各方法律责任边界的问题。
李女士买房近9年,却从未到近在咫尺的天台去看过,买房的时候也没有仔细对房子进行勘验,不能不说心很大。
物业公司这么多年也未到天台巡查,没有对天台杂物等进行清理,确实在管理上有一定的责任。
前房主对房屋的整体情况应该非常清楚,即便坟墓并非他所堆砌,但他如果知晓房屋的状态,知晓坟墓的存在,就应当及时告知李女士,其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