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已婚男背着妻子跟外面的女人聊骚,回头憋不住了就相约了去酒店里开房,多次发生了不轨的男女关系,男子前后合计转给她29.8万元。俩人婚外情东窗事发,妻子将小女人给告了,要求她还钱。小女人却表示:这些钱是我的服务费,我就是唱歌跳舞给他看,属于表演消费范畴。
江某和卢女士结婚多年,日子过得不算差。两个人有自己的家庭,平时一起吃饭、上班、买东西,日子虽然谈不上轰轰烈烈,但也算安稳。
可江某过久了这种平平淡淡的生活,心里慢慢有了别的想法。
后来,他在网上认识了李某。
两个人从聊天开始,今天聊几句,明天又聊几句。江某有时候下班回到家,妻子在厨房忙着做饭,他却坐在沙发上低头盯着手机,脸上还时不时露出笑容。
卢女士一开始也没多想。
毕竟夫妻之间过日子,谁还没有点自己的空间?
可江某越来越不对劲。
有时候吃饭吃到一半,手机一响,他马上拿起来看;晚上妻子已经睡了,他还躲在被窝里聊天;甚至有几次,卢女士问他:“这么晚了,谁给你发消息?”
江某也只是含糊地说:“工作上的事。”
妻子没有继续追问。
可女人的直觉往往很敏锐。
后来,江某和李某的关系越来越近,两个人从网上聊天发展到线下见面。
第一次见面,两个人还装得很自然。
江某告诉妻子自己临时有事情,出去一趟。
实际上,他却去了酒店。
第一次之后,两个人并没有停下来,反而越来越频繁。
见面、聊天、开房,渐渐成了两个人之间的固定模式。
每次见完面,江某似乎都觉得自己“心情特别好”。
而在经济上,他对李某也是越来越大方。
一开始只是几百、几千块。
后来金额慢慢变大。
李某说自己缺钱,江某就转一点;李某说想买东西,江某也不怎么犹豫。
手机点几下,钱就转过去了。
时间长了,这些零零碎碎的转账加起来,竟然达到了29.8万元。
江某或许觉得,只要自己不说,妻子就永远不会知道。
但他忽略了一件事情——手机不会替人保守秘密。
卢女士最终还是发现了异常。
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看到了丈夫手机里的聊天记录。
起初她还不敢相信。
她一遍遍往下翻。
那些暧昧的话、见面的记录、转账记录,一条一条摆在那里。
卢女士越看脸色越难看。
她最不能接受的,并不是丈夫偶尔出去应酬,而是自己每天辛辛苦苦经营这个家,丈夫却背着她在外面和别的女人发展关系。
更让她接受不了的是,丈夫花出去的不是小钱。
而是29.8万元。
卢女士后来算了一遍,心里一下子凉了半截。
她质问江某:“这些钱你都给谁了?”
江某刚开始还想解释,说两个人就是普通朋友。
可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都摆在面前,他再怎么解释也很难圆回来。
卢女士这才知道,丈夫所谓的“工作忙”“临时有事”,有不少时间根本不是工作。
那段时间,她几乎每天都在想一个问题:“这个家到底算什么?”
夫妻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省吃俭用攒下的钱,丈夫却可以毫不犹豫地拿出去讨另一个女人欢心。
卢女士越想越气。
她没有选择简单地和李某争吵,而是直接走了法律程序。
她起诉李某,要求返还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其转出去的相关款项。
案件到了法庭上,李某也没有坐在那里等着认账。
她提出了自己的说法。
李某认为,江某给自己的这些钱,并不能简单认定为“赠与”。
她说,自己平时也做网络直播,唱歌、跳舞,江某给钱属于观看直播、娱乐消费等行为。
换句话说,她认为这些钱是“服务费”“表演消费”。
她还强调,自己当时并不知道江某已经结婚。
李某的意思很明确:
“他愿意给,我又没有逼他,而且我也不知道他有老婆,凭什么让我全部退?”
这一下,事情就出现了争议。
如果只是普通男女之间的自愿消费,和婚姻关系确实是两回事。
可问题在于,江某和李某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这些钱究竟是什么性质?
是不是单纯的网络消费?
还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背着妻子,把夫妻共同财产拿出去给第三者?
法院审理时,也不会只听任何一方怎么说,而是要看证据。
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以及双方之间的实际交往情况,都成为判断案件的重要依据。
最终,根据案件认定情况,法院并没有支持卢女士要求李某全部返还29.8万元的诉求,而是判定李某向卢女士返还3.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