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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男老师上课,伸手摸了10岁女孩的头,女孩父亲一口咬定老师猥亵,要求赔偿

广东广州,男老师上课,伸手摸了10岁女孩的头,女孩父亲一口咬定老师猥亵,要求赔偿22.4万!男老师:“我又没碰她的隐私部位,哪来的猥亵?”女孩父亲:“女孩子就是不能乱摸!”随后把老师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女儿10岁,字写的差强人意。所以,为了提高孩子的写字水平,男子就找机构给女儿报了一个书法班。

交钱之前,男子提了一个条件:男女有别,教我家孩子,必须是女老师。机构也很配合,完全按他的要求给他女儿安排了个女老师。

不过,巧的是,有一天女老师请假了,机构没通知老张,直接安排了一位男老师代课,结果,就出事了!

是怎么回事儿呢?

那天,代课男老师看女孩坐姿不对,出于职业习惯,也出于身为老师的职责,于是就伸手扶正了一下女孩的脑袋,让她端正好坐姿写字。

可能女孩坐姿习惯不好,所以整节课下来,女孩被老师纠正了很多次。后来监控显示一共是9次。

纠正动作有:扶额头,碰脸颊,抬下巴

谁知,下课后,男子来接女儿,女儿却告诉他:“今天换了一个男老师代课,他还摸我了!”

就这一句,男子瞬间炸锅了!

“我不是专门交代过必须女老师上课吗?!怎么还会有男老师?而且还摸了自己的女儿?!”

男子越想越恼火,直接去调取了上课监控。这一看,他更是原地暴起。

监控里拍的清清楚楚,男老师一共碰了女儿9次。

“我闺女才十岁,你一个男老师,摸她这么多次,这不是妥妥的猥亵吗?”男子直接质疑指责男老师道。

男老师有点摸不着头脑,但也耐心的连忙解释:“你不能胡说八道,我这是纠正孩子的坐姿!我从头到尾没碰过她的隐私部位,这怎么能叫猥亵?”

机构见男子不依不饶,也出来说话说:老师这套动作,就是正常的教学。班里别的孩子,他同样这样碰过、这么纠正过。

可男子不听,依旧不依不饶,他认为:男女授受不亲,女孩子就是不能随便被人摸!男老师没经过闺女同意摸了9次,这就是猥亵。

必须要求机构给个说法!

随后,为了伸张自己的“正义”,男子还到处发视频,要大家避坑这家书法机构,指责里面的男老师不检点。

不仅如此,他还多次去机构闹事影响机构的正常教学工作。

最后,没办法,为了息事宁人,机构和男老师只好道歉认错。

本以为这事儿就这么结束了。

可没想到,男子又拿着男老师的道歉信直接把老师告上了法庭,还要求男老师和机构赔偿22.4万。

22.4万怎么来的?

医疗费用3962块1毛8,后续治疗费10万,精神损失费10万。

一共22.4万!

不过,一审结果是,法院认为,男老师没碰女孩的隐私部位,不构成侵权,所以驳回了男子的诉求。

但男子不服,继续上诉。

还拿出监控证据,说男老师在碰女儿的时候,女儿有往后躲的动作,说明孩子是害怕不愿意的。

最后,二审结果出来了:维持原判!
也就是,男老师没有猥亵女孩!

看评论区有网友说的很有道理:这家长够奇葩了,全国的学校都是有男有女,唯独你的女儿要求“男女授受不亲”,这孩子干脆不上学算了,还去练什么书法?再说那教室里有监控,证明这样的机构比较正规,何必强词夺理要求赔偿,把自己和女儿的脸都丢尽了。

其实可以看出来,这个家长对女儿的保护意识很强。而且可以想象女儿在家里受到的这种教育也很浓。

但我们需要思考的是,保护孩子肯定是没有错,但保护不等于过度敏感、草木皆兵。对不对。

我们要宣扬的,是真正的未成年人保护观念:教会孩子分辨善意触碰和恶意侵害,分清正常教学互动和越界骚扰,懂得勇敢拒绝真正的伤害。

同时也呼吁,尊重老师正常的教育行为,不能把课堂上的教学纠正直接等同于猥亵。

而要批判的,是这种过度防御带来的“有罪推定”。

仅仅因为是异性老师,就先认定对方居心不良,拿着监控放大普通动作,借维权的名义索要高额赔偿,到处发声网暴他人。

这种看似护女的行为,其实是走偏了。

而且家长这种紧绷的紧张防备,也会潜移默化传给孩子,让孩子对所有异性的善意都充满恐惧。

所以,真正的保护,不是说隔绝所有的异性,而是教会孩子辨别边界。

而不分青红皂白就上纲上线,不仅会寒了教育者的心,也不利于孩子以后适应社会。

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