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男子先后与2名女性进行了4次身体交易,结果,事后被警方发现。因男子尚在缓刑期间,其中一名女性还是一名未满16周的未成年人,警方最终顶格拘留了男子14天。事后,男子表示不服,认为警方并无能够证明自己与2名女性发生关系的证据,转账记录也可以是借款、赠与等等,警方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申请复议。然而,复议机关认定警方认定的男子从事的4次非法交易中,只有与未成年女性的那次交易的事实证据充分,在警方修改认定的事实后,重新对周某作出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后,维持了警方的处罚。男子表示不服,随后又将复议机关及警方一同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据公开报道,这名男子当时正处在缓刑考验期。他先后和两名女性发生4次有偿的身体交易,这件事后来被警方查实。案件里有一个关键情况,其中一名女性,年龄还未满16周岁。警方结合调查取得的材料,对男子作出顶格14天行政拘留的处罚。拿到处罚决定书之后,男子并不认可这个结果,他拒绝承认存在有偿交易的事实。
男子提出,警方手里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发生过身体交易。他辩称那些转账记录,只能算作互相之间的借款或是赠与,不能当成嫖娼的证据。男子主张,警方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够充分,于是向复议机关提交申请,要求撤销这份行政拘留处罚。复议机关仔细复核全部案卷材料之后,作出了认定。4次交易里面,只有和这名未成年女性的那一次,证据链完整充分,其余几次证据不足以认定。
之后公安部门修改案件认定事实,只保留这一笔违法事实,依旧作出14天行政拘留的处罚。复议机关审查后,维持了修改后的处罚决定。男子依旧不接受这个结果,直接把公安和复议机关一并起诉到法院,希望通过诉讼撤销处罚。法院审理核实全部证据,女子的陈述、双方聊天记录、资金转账凭证可以相互印证,足以证实本次有偿交易属实。男子处于缓刑阶段,又存在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情节,警方作出14日拘留,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合理。最终法院驳回男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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