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震惊了:福建厦门,一女子去景区里游玩,可能是走累了想休息,但周围没有椅子,地上都是灰没办法坐。刚好旁边种了一些大的仙人球,女子就直接坐在仙人球上。
围观的人没敢出声。拍下画面的游客后来说,自己第一反应是替那位女子疼,第二反应是替花坛里那几个球担心。
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那位女子坐上去的球形仙人掌,学名金琥,原产墨西哥中部的伊达尔戈州和克雷塔罗州一带。
1990年代,墨西哥在伊达尔戈州修建Zimapán水库,淹掉了金琥最主要的原生栖息地。如今野生金琥仅存于水库附近难以攀爬的陡峭岩壁上,总数大约只有两百五十株。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已将金琥列为极度濒危物种,它同时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中国在1981年4月8日成为该公约缔约国,此后仙人掌科植物的进出口全部纳入许可证管理。
换句话说,景区花坛里那颗直径可能超过半米的成年金琥,从引种到长成用了数十年,不是随便就能补种回来的。
这件事得从厦门植物园说起。1960年,厦门市园林植物园在万石岩一带建成,是福建省第一个植物园。厦门靠近北回归线,冬天温暖少霜,仙人掌科植物可以在室外露地过冬。植物园从建园开始就持续引种沙生植物,慢慢积累出规模不小的沙生植物区。
后来这种配置从植物园扩散到了街头绿地和景区花坛。2014年,厦门市绿化管理中心首次尝试在白鹭洲路和湖滨西路的路边种植仙人掌多肉植物,选用的品种里就包括金琥。那位女子“刚好旁边就有”一颗可以坐的仙人球,背后是厦门六十多年的园林积累。
金琥在植物园的引种也经历过波折。据《厦门万石植物园避暑攻略》记载,金琥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曾被禁止栽培,被扣上了“资本主义的草”的帽子,引种工作一度中断,直到改革开放后才恢复正常。
厦门植物园的多肉植物区是国内最大的多肉植物区之一,园内有一棵金琥球体直径达90厘米,据称是国内自行栽培的最大金琥,被视为“镇园之宝”。
女子找不到椅子这件事,本身也有标准可查。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编号GB/T 17775-2003,替代了1999年的初版。
这份国家标准在游览部分明确要求: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座椅的数量和布点是A级景区评定的评分项之一。
2013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二条又把必要的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写成景区开放的前提条件。
女子坐仙人球的行为在法律上涉及多个层面。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发布、同年8月1日施行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损害园林绿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确立过错责任原则,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管财产损失的计算。一株成年金琥被压裂后腐烂死掉,景区按实际损失索赔是有依据的。反过来,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涉及自甘风险——成年人明知有刺还坐上去,扎伤先由自己负责。
但如果景区早就发现那处花坛天天被人当凳子坐却不立牌子不提醒,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关于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条款就会被适用。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方面,2015年4月6日国家旅游局公布施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5月修订并更名为《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将损毁公共设施、随意攀爬刻划纳入记录范围,记录期限定为1年至5年。
金句: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写过,“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景区有义务把座椅修够,游客也有义务不去坐花坛里的仙人球。
两个义务各自独立,不能用一个来抵消另一个。那颗金琥后来怎么样了,景区有没有去找人,现场的人谁也没看到下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