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武安市,一名群众前往当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业务,在院内等候时,发现一辆白色新能源私家车停在空地充电,长长的电线从建筑内部引出。
群众怀疑,这是占用单位公共电力资源给私家车充电,也就是大家所说的 “公电私充”。她拍下现场视频,向媒体反映,希望厘清该行为是否合规。
其实关于公家财产与私人资源的界限划分,在中国历史上早有极为严苛的法理传承。北宋嘉祐年间,监察官员包拯出任端州知州时,端州盛产名贵端砚。
当时地方官场形成恶俗,历任官员在离任之际往往借地方进贡的名义,私下多征收数百方端砚留作私人占有或赠送亲友。
包拯到任后查明真相,坚决下令只按朝廷规定数额征收,绝不多取一方,离任时真正做到了岁满不持一砚归。包拯随后入主开封府,同样严厉禁止下属将府衙内的水墨、纸张、马匹粮草顺手带回家中私用,确立了官物绝不得私用的法理秩序。
这种历史智慧与现代行政规范完全契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务影响为本人谋取私利的,将面临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
在机关单位内私拉电线给私家车充电,若是公职人员借助工作便利无偿占用财政资金购买的电力资源,其行为性质构成了对公共财产的侵占。
革命战争与新中国建设时期,公私分明的纪律更是得到制度化演进。1938 年 8 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明确将私自挪用或侵占官物定性为贪污行为。
1952 年三反运动期间,中央办公厅下发通知,严格要求领导干部因私使用公家汽车时,必须按月精确计算行驶里程并缴纳汽油费和车租。
时任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的陈云同志更是身体力行,严格要求家属与下属不得占用机关一针一线,连办公室内的私人打水用电都由个人掏腰包支付。
这一廉洁传统在当代转化为健全的行政法规。2021 年 4 月起施行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明确各单位应当落实国有资产岗位责任,严禁擅自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也把坚持公私分明放在重要位置。车管所内私拉电线充电,哪怕涉及电费只有几块钱,同样触碰了国有资产管理的红线。
面对新能源汽车普及带来的实际用能需求,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于 2021 年联合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公共机构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 2022 年率先在市民中心大院推行智慧机关系统,通过引入市场化第三方企业安装智能充电桩。
系统明确区分公车公用与私车自费两种模式,公务车充电由单位公对公结算,私人车辆包括机关员工及外来办事群众则扫描二维码自费支付电费与服务费,价格严格遵循国家电网标准。
这种做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公共机构加强用能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耗的规定,既堵住了公电私充的灰色隐患,又满足了群众与职工的实际需求。
回到本次发生在河北邯郸武安的事件,8 月 20 日下午,记者致电武安市车管所了解核实情况。工作人员回应称大院内部并非仅有车管所一家单位办公,还有其他单位人员在此出入活动,暂时无法锁定涉事车辆的具体归属。
车管所内勤部门已接获群众反映并登记上报开展核查工作。至于涉事私家车主究竟是何身份,是否因公办事征用私车而享有合规充电补偿,还是院内人员私用公电,以及是否存在监管缺位,事件仍在核查之中,最终结论有待监管部门后续通报。
信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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