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浙江,一女子花260块办了张山姆的会员卡,周末想着带家里老人孩子一起去囤点货,刚挑完半车东西,单位突然来电话说有急事要处理,她嘱咐了家人几句就先走了,想着反正卡办了、东西也是正常买,结果家人家长的时候却出了事、在山姆购物的家人给她打电话,语气急得不行、称收银员不让结账!说必须你本人拿着卡在场才行,这可把女子气坏了!
花钱办会员,本来图的是购物方便,临时离开却让全家卡在收银台,这种落差,才是争议最扎心的地方。
对带老人孩子购物的人来说,挑东西只是其中一部分。出门、停车、照看家人,都要花时间。最后一句“本人不在不能结账”,足以让前面的安排白忙一场。
消费者生气,有对规则的疑问,也有付出时间后得不到解决办法的憋屈。
不过,要把这笔账算明白,得先弄懂260元买的是什么。
山姆普通会员年费为260元,开通主卡附赠一张亲友卡。主卡与亲友卡分别对应使用人,亲友卡可以由绑定的亲友独立使用。这套安排,确实给家庭成员提供了另一条购物通道。
但它跟不少人熟悉的超市积分卡不同。积分卡报个手机号,通常就能积分;山姆的会员卡涉及购物资格,主卡限本人使用。家人知道账号、拿着手机,甚至能证明亲属关系,都不等于自动拥有这张主卡的使用资格。
所以,“一家人花的钱”与“每个人都能拿这张卡购物”,是两回事。消费者应当了解约定,商家也应当把约定解释到位。
这类矛盾早在2022年就出现过。江苏南京,一名女子和丈夫一起进入山姆,丈夫提前离场,她用丈夫的会员卡结账被拒,争议同样集中在夫妻能不能共用会员资格上。
同年,另一名消费者到广州番禺山姆买年货,因为停车位已满,带着丈夫的手机先进去购物。结账时也碰上本人必须在场的要求,后来门店负责人出面协调,允许那次特殊情况使用,同时提醒下次仍需持卡人在场。
到了2026年9月,持卡人中途离开、家人结账被拒的争议又出现了。山姆客服给出的解释是防止串卡,证明亲属关系、电话确认、视频确认,也不能替代本人在场。
防串卡的理由可以理解。如果一张付费会员卡能无限外借,会员制的基础就会受到影响,认真缴费的其他会员也未必愿意。商家核验身份,有经营上的考虑。
可现实问题随之而来:本人带家人进店,临时遇到急事,跟把账号借给陌生人反复使用,具体情况并不相同。管理流程能否识别这种差别,考验的是服务能力。
我认为,山姆最该补上的,是把限制讲明白,把意外情况接住。
如果结账必须本人在场,那么办卡时就应该突出提醒,进店时也可以再次提示。尤其是带家人同行的会员,应当知道自己提前离开会有什么后果。只强调能够购物,却让关键限制藏在长篇章程里,容易制造误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要求,使用格式条款时,商家应当显著提示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要求作出说明。换成大白话,就是影响你怎么花钱、怎么享受服务的条件,不能让你稀里糊涂接受。
但这也不能直接推导出“限本人使用一定违法”。具体条款是否有效、告知是否充分、现场处理是否合理,要结合实际证据判断。
商家说有规定,需要讲出依据;消费者说受了委屈,也需要把问题落到具体环节。
亲友卡同样应该在办卡时讲清楚:怎样绑定,谁可以使用,为什么拿着主卡不等于持有亲友卡。赠送一张卡,如果顾客始终没弄懂怎么用,便利就很难落到实处。
对老人来说,下载软件、注册账号、绑定身份,可能就有门槛。柜台多解释几分钟,帮助有需要的人完成操作,比事后反复说“你没看章程”更能减少冲突。
遇到临时离场,门店还可以研究明确的处理程序。例如,由负责人核查入场情况、会员身份和本次购物,评估是否存在合规的临时授权办法;确实无法继续结算,也应提供清楚的说明和后续选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要求经营者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争议。
管理层把特殊情况的处理权限和步骤写清楚,员工才知道怎么办,消费者也能少争吵、少折腾。
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可以保留办卡页面、会员条款、现场提示和客服答复,先向门店负责人提出具体诉求;协商不成,再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是否提示过、怎样提示的,比单纯争论谁态度不好更关键。
会员费每年都要交,消费者每年也会重新衡量值不值。价格、品质和服务,都要算进这笔账。一次没人愿意解决的冲突,就可能让长期顾客转身离开。
山姆如果想让家庭消费者长期留下来,就该认真处理一家人购物时会遇到的实际困难。收钱时方便,遇事时也得让人方便,这才是会员服务应有的样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