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一个退休老同事,今年76岁,他有一儿一女,都很优秀,当年都上的名牌大学,本科毕业后,都出国留学了。现在一亇在美国,一个在德国,都已结婚生子了。他老伴儿已经走了10年,他一直没重新找后老伴。平时,一个侄子经常来看他。
去年,这个老同事得了癌症,儿女只回国待了十来天,留了点钱,就匆匆走了,就再也没回来过。大多数的事情都靠着侄子跑腿,如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手续,买药,护理,用钱找护工等等。
几个月前,老同事感觉自己时日不多,他决定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和一套三居屋的房产都给这位侄子,过户到了侄子的名下。打算让侄子给自己送终安葬。
大家说,这种做法妥当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