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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极其恶劣!陕西白河女教师薛某下班途中不幸被刘某驾车撞倒,刘某立刻停车报警。可

性质极其恶劣!陕西白河女教师薛某下班途中不幸被刘某驾车撞倒,刘某立刻停车报警。可短短八秒后,酒后驾驶的肖某又开车撞了过来,还直接将薛某卷进了底盘,将其生生拖行了5.9公里,直到车子被减速带卡住才终于停车。事后,肖某行车记录仪的内存卡被拔出烧毁,还有人被劝说前去顶包,五名涉案者甚至还串谋凑钱调换血样。检方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对五人提起公诉,其中薛某旭与肖某被列为主犯,其余三人被列为从犯。网友纷纷表示:想想都后背发凉,必须从重惩处!

信源:澎湃新闻,2026-9-29

2024年4月29日晚上8点40分。

陕西安康白河县。49岁的女教师薛某荣正步行回家。

20时40分左右,第一辆车从她身后驶来。驾驶人刘某祥将薛某荣撞倒并碾轧。

事故发生以后,刘某祥减速、靠右停车,下车查看,并拨打电话报警。

第一次事故造成的损伤,不足以快速致人死亡。

然而,仅仅不到8秒钟之后——第二辆车来了。

这辆车里一共有5个人。

他们当天都是陕西交控集团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当天下午,薛某旭安排职工聚餐,十余人共饮4瓶白酒。饭后,几人又打了麻将。20时30分左右散场后,肖某驾驶薛某旭所有的轿车,载着薛某旭、刘某、赵某波、屈某利等人继续出行。

后来检测结果显示:肖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0.83mg/100ml。

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而且肇事时车速约为65.3公里/小时。

肖某驾车进入事故路段,车轮再次从倒在路上的薛某荣身上碾过。

更可怕的事情发生了。薛某荣没有被留在原地,而是被卷入了车辆底盘下面,车里的人感受到了明显的颠簸。

肖某想把车驶向非机动车道停车,如果故事停在这里,后面的一切或许都会不同。

但坐在副驾驶位置的薛某旭说:“不要停,赶快走。”

车辆开到“十天高速”白河引线红石河隧道红绿灯附近。肖某和薛某旭分别放下车辆遮阳板。

随后——一个拔掉行车记录仪内存卡。一个拔掉电源。

21时00分39秒。

这辆车已经行驶了5.9公里。

当车辆来到老白界路原辕门小学门前时,前方出现了一道减速带,车过不去。

刘某、屈某利先后下车查看车辆底盘,看到车底露出一只脚,确定是碾压到了人。

肖某让人上车,然后再次驾驶车辆强行通过减速带。

21时01分55秒。薛某荣的身体终于从车底掉落。

其实在没有经过减速带前,她还没有死亡,就在强行通过减速带时形成开放性颅脑损伤,被鉴定为绝对致命伤。

案件此后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调查和司法程序。

早期案件处理中,相关人员曾分别涉及交通肇事罪、包庇罪等不同处理。

但随着重新鉴定以及案件进一步调查,案件性质发生重大变化。

事故发生后,车上的人不是第一时间想着怎么救人,而是开始想办法掩盖发生过的一切。

记录事故过程的内存卡被取出,之后被烧毁。

为了逃避责任,还有人联系其他人,试图让没有开车的人前来“顶包”。

更令人震惊的是,检方指控几名涉案人员还曾商量每人出资2万元,企图找关系,通过调换血样的方式掩盖醉酒驾驶的事实,但最终未能得逞。

一场原本应该立刻停车、报警、救人的交通事故,就这样一步步走向了完全不同的方向。

随着重新鉴定以及案件进一步侦查,检方最终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第二辆车上的5人提起公诉。其中,薛某旭、肖某被指控为主犯,其余3人被指控为从犯。

这里涉及刑法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情形,行为人并不一定要直接追求他人死亡,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仍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符合其他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可能涉及刑法意义上的“间接故意”。

消息公开后,不少网友看完案件时间线直呼:“越往后看越觉得后背发凉。”

因为真正令人难以接受的,不只是事故发生的那一瞬间。

而是事故之后,本来有那么多机会可以停下来救人,可一次又一次,他们被指控选择的却是逃避和掩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