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次翻到张氏叔侄案的资料,最忘不掉聂海芬对着镜头那句话:“不是他做的,他不可能说得那么准,说的那么细。”
说这话的时候,她是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央视《第一现场》给了她整整一集,标题叫《无懈可击》。她在镜头前复盘自己怎么“攻下”张辉、张高平的经过——突审、指认现场、侦查试验。她说得从容,逻辑自洽,像一个精密的工匠在展示自己的手艺。
可这套“手艺”拆开来看,每一环都经不起推敲。
聂海芬自己承认,死者指甲里提取到的男性DNA,跟张辉、张高平没有关系。现场没有精斑,车上没有痕迹,衣物上没有毛发,什么物证都没有。这个“另一个男人”的DNA摆在那里,她的反应是——不怀疑抓错了人,反而执著地从其他角度去证明张氏叔侄有罪。
先有结论,再找证据。这是整个案子最要命的地方。
她说有了人大代表见证,指认过程就客观真实了。可张辉、张高平后来接受采访时说得很清楚——“指认现场”搞了三次,前两次都对不上,第三次才跟公安的勘查报告吻合。人大代表全程坐在车里,根本没下来。
这不是指认,是排演。
聂海芬最得意的那句“不是他做的,不可能说得那么准”,逻辑上是个死循环。口供是审讯出来的,“准”的标准是跟勘查报告对得上。
可勘查报告是警方自己写的,审讯方向是警方自己定的,指认路线是警方自己选的。整条证据链从头到尾都是同一只手在捏,捏到严丝合缝为止。她说“在一个点上准了,不可能每个点上都准”,问题恰恰在于——每个点都是照着答案往回推的。
一个更大的讽刺藏在后面。张高平在狱中反复报告,要求比对另一名已被枪决的罪犯勾海峰的DNA。杭州警方没有理睬。直到2011年,媒体曝光后重新鉴定,死者指甲里的DNA跟勾海峰高度吻合。而当年侦破勾海峰杀害女大学生案的审核把关者,正是聂海芬。
同一个人,办了两起相似的命案。一起抓对了人,一起抓错了人。错的那起,真凶就在她办对的另一起案子里。
2013年3月26日,浙江高院再审宣判张辉、张高平无罪。两人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天。国家赔偿每人110.57306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创下了当时全国纪录。
追责呢。浙江省政法委成立调查组,说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调查组名单里包括聂海芬。后来有报道说聂海芬被记大过一次,已不担任大队长。再后来,2015年传出她正在北京接受晋升培训,警衔将从警督升为警监。
记大过一次,然后升警监。这就是3596天冤狱换来的“严肃追责”。
浙江高院后来从五个方面反思了这起冤案。法院的反思是诚恳的,可法院反思的是法院自己的环节。聂海芬那句“不是他做的,不可能说得那么准”,才是这起案子真正的病灶——当办案者的逻辑起点是“我已经知道是谁干的”,审讯就变成了确认,指认就变成了彩排,矛盾就变成了需要抹平的瑕疵。
她说的“准”,从头到尾都只是她自己训练出来的“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