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已婚男对自己的婚姻生活失去兴趣,在冬泳健身的时候,偶遇一个身材不错的女子,二人暧昧之后开始接触,后来就有了密切的联系。男子对女子提供的服务比较满意,使用金钱维持关系,5200、1520、1314、13140,转账非常多,高达135万元。有一天,原配妻子查看丈夫的手机,这一切都被她得知,女子气愤不已,决定起诉要求她还钱。基于这段不正当的婚外关系,是否可以成功追回损失呢?
据现代快报,10月4日报道,男子更绝,为了掩饰他跟女子的关系,他签订了急救陪护协议,说所有的转账,都是服务费,是女子提供的服务。只不过,法律并不认可这样的糖衣炮弹。
一男子关某,家住温州乐清,有钱之后,对原配妻子逐渐感觉厌倦,对原生家庭也逐渐失去兴趣,关某时常就会观望婚外的世界。
关某存了这样的心思,机会也就来了。
有一年,关某去参加一个冬泳健身,在游泳的时候,认识了一个美女周某,周某在游泳的时候,展示了好身材,深深吸引了关某。
相识之后,关某放不下周某,展开了猛烈的追求,两个人有所联系。
随后不久,周某答应了关某,两个人确定了不寻常的关系,并且也有了一定的接触。
关某自己清楚,他这就是婚外一些关系,所以一直瞒着自己的妻子胡女士,偷偷的出来跟周某见面。
每一次约会之后,关某都会给周某不少金钱,很多都是节日期间的红包赠与,诸如520、5200、1314、13140等等,金额也不小。
更离谱的是,给周某的转账,合计高达135万元。
周某很聪明,跟关某表示,自己取得这么多钱,也得“师出有名”,周某就想到了一招。
原来,周某为了规避开以后的麻烦,她就制作了一个协议,《急救陪护服务协议》,也就是说,她给关某提供了救助的服务,所以关某给她转账了的钱,都属于服务费。
在协议里面,周某还特意安排了很多细节:心肺复苏、日常救助、心脏养护、一对一服务之类的,全都是现场扫码结清。
总之,这些费用,全都是关某心甘情愿的支付,最后关某也是直接大笔一挥,在协议上签了字。
要说,说是服务费,到底是怎样的费用,也就只有这两个人心知肚明了。
但是这类欲盖弥彰的行为,往往东窗事发的更迅速。很快,关某的妻子胡女士就知道了真相,她可不是吃素的,立刻上诉,控诉周某,要求她还钱。
周某不可能还钱,她提出了抗辩。
①周某否认,她跟关某并没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②转账并不是无偿的赠与,而是关某雇佣自己的服务费用。
③转账中,还有其他返还周某代为购买物品的经济往来,并非纯粹是一方面的转账。
④周某特别之处,这些特殊意义的数字,就是两个人之间开玩笑的,她也不知道这个代表意义是什么,就是日常解压转来转去而已。
周某如此辩解,可以骗得了审判人员吗?且看审判人员如何审理的。
胡女士提供了各项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聊天录音,审理人员介入调查之后,认定关某跟周某之间,他们确实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且违背了良俗。
另外,所有的服务协议,都属于事后补充签订的,并非付款之前的协议,所以可见跟真实情况不符合,但是周某也确实提供了一定的陪护服务。
最后判定下来认定:暂无证据证实二人有特殊的关系,但存在具有爱意赠与的金额,不予退还;陪护服务不完全真实,周某提供不了完整的证据,酌情退还70%。
责令周某返还胡女士109万元,其他诉求则依法驳回。
《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工资、投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并非夫妻各占50%,非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大额共同财产,应该双方协商一致。
男子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超出了家庭的日常小额开销,处分了百万级别的资产,不属于家事代理范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基于违反忠实义务赠与共同财产,配偶可以主张赠与因为违背良俗无效,依法返还。
本案尚且没有认定属于婚外的关系,在裁判的时候,逻辑判定可以走无权处分路径并非违背良俗赠与。总之,也可以请求退还。
网友表示,这位女子还是赚钱了,而且最后还要打官司,只能说,丈夫有离谱的操作,这类情况真的令原配头大。(信源: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