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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21岁小伙花100元请了个19岁、年轻漂亮的女舞蹈助教,在上课期间,让

广东广州,21岁小伙花100元请了个19岁、年轻漂亮的女舞蹈助教,在上课期间,让对方躺在地上做一个张开双臂、双腿的动作,在对方照做后,跪在对方的双腿位置,而后便开始摆弄自己的下体。

女舞蹈助教当时愣住了,头扭到一边,课程没有马上中断,可这并不代表女舞蹈助教认可程某的举动。

事情发生在2025年4月17日。程某原本请女舞蹈助教上课,费用是100元。舞蹈教学里,拉筋、压胯、辅助动作都很常见,女舞蹈助教一开始也只是按正常课程配合。

可当程某要求女舞蹈助教躺下并张开四肢时,课程性质已经开始变得别扭。程某随后跪到女舞蹈助教双腿之间,还短暂按住女舞蹈助教两侧大腿,又做出明显不属于舞蹈训练的动作。

女舞蹈助教没有大喊,也没有立刻离开,只是把头转开,这一刻更像是突然受惊后的僵住。

程某完事后用纸巾清理衣服。女舞蹈助教继续把课上完,后来还按程某要求骑车把程某送到地铁站。程某大概正是抓住这些细节,觉得事情不会闹大。

可女舞蹈助教回到安全环境后,开始明确表达不满。程某又提出拿1万元现金,让女舞蹈助教做一个月女朋友。女舞蹈助教没有接受这套说法,随后选择报警。

警方介入后,程某如实说了当时经过。公安机关以猥亵他人为由,对程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程某不服,理由是自己没有真正接触女舞蹈助教的隐私部位,不应认定为猥亵。

这个争点看起来有迷惑性,实际上法律判断并不只看有没有直接接触,更要看行为是否违背对方意愿,是否带有明显性意味,是否侵害对方人格尊严。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猥亵他人有处罚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也明确,违背他人意愿,用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实施性骚扰,受害人可以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付了100元,只能买到约定的舞蹈教学服务,不能换来突破身体边界的权利。程某要求女助教做异常姿势,又在近距离做出不雅动作,已经超出课程范围。

女舞蹈助教没有当场撕破脸,也不能被解读为同意。人在突然遭遇越界行为时,反应不一定都是大声呼救。有的人会发蒙,有的人会回避,有的人会先把现场熬过去,等离开以后再求助。

女舞蹈助教只有19岁,面对陌生男学员,又处在教学场景里,先完成课程、离开现场,再报警,并不反常。

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也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带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片、图像、电子信息等形式故意实施性骚扰。

舞蹈、健身、瑜伽、康复训练这些近距离服务,本来就容易出现身体接触,因此边界更要提前说清。

老师可以纠正动作,学员不能借课程提出不相干要求。助教可以协助拉伸,不代表要承受不雅举动。

培训机构和个人助教也该从这件事里吸取教训。上课前最好明确课程内容、接触范围、异常情况终止规则,场地尽量选择公开、安全、有记录的环境。

若遇到越界行为,要保存付款记录、聊天记录、地点时间、事后沟通内容。程某提出1万元的事后说法,反而能说明程某知道自己的行为并不正常。

参考文献:央广网。没有实质性触碰也会构成猥亵吗 [EB/OL].(2025-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