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水,一女子嫁给了从小认识的丈夫,近二十年过去,她四次起诉离婚,控诉丈夫家暴,还怀疑他出轨,但四次没离成。
曹女士第五次走进法院,是在2026年9月18日。开庭前,曹女士已经知道,这一次也不会因为自己说了委屈就马上有结果。
法官听完双方陈述后,没有当庭宣判,只说还要合议。曹女士从法庭出来,手里攥着材料,心里还是悬着。前面四次的经历,让曹女士不敢把话说满。
曹女士和丈夫从小认识,两家大人也熟。结婚时,身边人都觉得这桩婚事稳。熟人结合,底细清楚,吵架也不会闹到哪里去。可日子往后走,曹女士开始觉得不对劲。
曹女士说,丈夫有过家暴行为,也怀疑丈夫存在出轨和转移财产情况。男方接受媒体采访时,只说不便接受采访。
到第五次开庭前,公开报道能够确认的是,曹女士所称家暴、出轨、转移财产等内容,尚未被法院正式认定。
前两次起诉时,法院没有判离。理由并不复杂,法院认为两人从小相识,结婚多年,矛盾主要来自生活琐事,夫妻感情还有修复可能。曹女士听到这个结果时,心里发堵。
曹女士觉得日子已经过不下去,可法院判案不能只看一方感受,还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看证据能不能撑住主张。
第三次,曹女士又去起诉,可这一次连实质审理都没进。原因是距离上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还不到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有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曹女士只好等。等的日子不好过,家里关系也没有变好。
等到第四次起诉,新的难处又来了。曹女士的大儿子当时17岁,正在高三备战高考。大儿子知道父母要离婚后情绪很激烈,还说过让曹女士害怕的话。
法院考虑到未成年子女正处在青春期,又赶上高考这个关键节点,担心判离会冲击孩子学习和身心状态,第四次也没有准许离婚。曹女士不是不在乎孩子,正因为在乎,曹女士才更觉得夹在中间难受。
分居以后,曹女士仍然绕不开家庭冲突。有一次,曹女士带小儿子去看大儿子,丈夫把小儿子带走,曹女士本人也受了轻微伤。曹女士报了警,可轻微伤和家暴认定之间,还有证据距离。
家庭暴力案件最难的地方,就是很多冲突发生在家里,旁人没看见,事后只靠口头陈述,法院很难直接采信。
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病历、伤情鉴定、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这些材料都可能影响法院判断。
反家庭暴力法里有一项制度,叫人身安全保护令。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这个保护令不一定要等离婚案一起办,也可以单独申请。
对曹女士这样的人来说,保护自己和孩子,不能只靠忍,也不能只靠一次离婚开庭,平时每一次报警、就医、取证都很重要。
第五次起诉的关键,已经不只是前四次为什么没离成。民法典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还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
曹女士要证明的,不只是曹女士想离,而是判不离之后,双方仍然没有恢复共同生活基础,婚姻关系已经难以继续。
如今,大儿子的高考节点已经过去,曹女士和丈夫的分居情况、两个孩子的生活安排、财产线索、过往冲突记录,都可能成为第五次案件里的重点。
法院还要考虑孩子抚养、探望和抚养费,不会只处理一纸离婚判决。曹女士等的不是一句安慰话,而是一个依法审查后的结果。
参考文献:红星新闻《女子 4 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控诉丈夫家暴并有出轨嫌疑,17 岁长子曾以死相劝》2026-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