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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经典老歌标“佚名”盗用,版权底线岂能随意践踏 不少网友最近留意到星火社的作

拿经典老歌标“佚名”盗用,版权底线岂能随意践踏

不少网友最近留意到星火社的作品页面,一幕操作令人咋舌。
翻唱改编经典曲目,词、曲一栏直接标注“佚名”。
明明是名家创作的成熟作品,抹去原作者信息,模糊版权归属,悄然上架传播。

《说什么王权富贵》致敬《女儿情》,词曲却标佚名;
《月亮代表我的心》改编版本,同样把原作作者隐匿;
还有多首改编歌曲,统统把原曲的心血,简单归为佚名。

这哪里是致敬,分明是钻空子、打擦边球。
致敬,是尊重原作、标明出处;
盗用,是抹去作者、模糊权属,把别人的创作拿来二次使用。

《敢问路在何方》《五百年》的维权风波,更撕开这类乱象的冰山一角。
有人刻意混淆概念,强行把歌曲标签化,歪曲许镜清老先生的正当维权。
许老的维权,从来不是不近人情,而是守护创作者最基本的权利。
一首歌,一段旋律,是创作者熬无数日夜打磨的心血。
词曲有归属,创作有版权,这是法律划定的底线。

有人反问:一首老歌而已,何必较真?
殊不知,今日随意抹去一位作曲家的署名,
明日所有创作者的劳动成果,都可能被轻易拿走。
如果改编翻唱,可以随便隐去原作者、标注佚名,
创作者的付出何以被看见?原创的土壤又如何守护?

还有一部分人,刻意搅浑舆论。
把单纯的版权纠纷,强行贴上各类标签,指责维权的老人。
维权无关立场,只关乎法理,关乎对创作的敬畏。
抄袭盗用,不会因为歌曲的名气,就变得合理;
侵权行为,也不会被花哨的“致敬”包装,就变成理所应当。

艺术需要传承,经典可以传唱。
但传承不等于掠夺,传唱不等于盗用。
喜欢老歌,可以翻唱,可以传播。
前提是尊重原作,标明作者,获得许可。
致敬,贵在心怀敬畏;改编,必先守住版权红线。

尊重每一位创作者,守护每一份原创心血。
支持许镜清老先生依法维权,愿原创不再被肆意窃取,经典不再被随意篡改。

你怎么看待这类标注“佚名”,擅自改编经典老歌的行为?评论区聊聊。
版权保护 许镜清 原创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