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女子独自在医院生下儿子后,不料,男友跑路了,她跑去医院办出生证,没想到医院却非要求男方亲自来改父亲栏才给出生证,无奈之下,女子只能为这张证明走上法庭,最后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这事得从怀孕时说起。
据报道,张女士与男友竺先生同居期间怀了孕。
她决定把孩子生下来,也希望两人结婚,但竺先生并不积极。
入院建档时,张女士在父亲信息一栏填了他的名字。
那时她大概没想到,这个名字会成为日后办证的难题。
2025年2月,张女士生下一名男婴。
孩子平安出生,竺先生却联系不上了。
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
刚经历分娩,她还得独自处理孩子出生后的种种手续,其中最急的一件,就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这张证明不是可有可无的纸。
孩子后续落户、接种疫苗,都可能要用到。
张女士去医院申请,却被告知:既然此前登记了父亲姓名,竺先生就需要带身份证到场确认。
她说找不到人,能不能按自己独自抚养孩子的情况办理?医院没有同意。
医院并非完全没有办法。
工作人员提出两条路:要么保留原来的父亲信息,让竺先生本人到场;要么修改或删除病历中已登记的信息,但要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听起来有选择,可对当时的张女士来说,两条路都走不通:人找不到,她也拿不出医院要求的材料。
办证的事就这样僵住了,一拖就是大半年。
到了同年12月,张女士再次提出申请,还提交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规定:如果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母亲可以作出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父亲信息栏填写“/”。
她想要的不是让医院确认谁是孩子父亲,而是先给孩子办一张不填写父亲信息的出生证明。
医院仍然拒绝。
张女士只好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医院为孩子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医院为什么坚持不办?它有自己的顾虑:病历上原本写着竺先生的名字,现在要删掉,父亲身份又缺少证据,签发时不能随意处理。
这个担心可以理解。
但问题是,当原先登记的信息无法核实、母亲也已按规定提交声明时,还能不能仅凭原记录,要求一个失联的人必须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竺先生就是孩子的父亲。
张女士已提交书面声明,申请不填写父亲信息,医院仍拒绝签发,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最终,法院判令医院为孩子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一场官司,解决的是眼前的办证难题,却没有替孩子弄清父亲身份,更不等于免除了任何人可能承担的抚养责任。
如果张女士将来向竺先生主张抚养费,仍需先证明孩子与他存在父子关系。
孩子的证明,总不能一直等着那个联系不上的人,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希望以后再有这样的事情,可以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