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这马女士真是倒了血霉,摊上这么个租客。
这潘女士,租119平的房子,月租3300,合同签一年。结果第一笔租金就拖了58天,后面更是变本加厉,累计欠租283天,一共欠了一万六千五,物业费水电费也全拉胯。合同白纸黑字写着拖欠超10天就能收房,马女士催了无数次,对方不是“刚交了别的钱”就是“工资晚发”,纯纯耍赖。
最绝的是,2024年底马女士发了《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人家直接玩消失,电话不接消息不回。马女士没办法起诉,法院判了,结果执行局说:屋里住着个13岁孩子,未成年人,没法强制清退。
对,你没看错。这孩子12岁就被他妈扔在出租屋里,一年多没人正经管。马女士说屋里霉味冲天,洗手池长了一层厚霉,居住环境跟垃圾场似的。他妈偶尔来晃一圈就走,孩子等于被遗弃了。执行局还让马女士自己去找他妈——我寻思你执行局是干啥吃的?
这事儿离谱在哪呢?潘女士拿孩子当挡箭牌,知道法院不能把未成年人往大街上赶,就故意把孩子留在屋里,自己躲得远远的。这是把亲儿子当人肉盾牌使啊。孩子才13岁,长期没人管,住在发霉的屋子里,这妈的心得有多大。
马女士也惨,房子收不回来,租金拿不到,还得看着屋里一个半大孩子没人管。起诉赢了也执行不了,因为对方赌的就是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保护。可这保护被这么钻空子,到底是在保护孩子还是在帮老赖?
说白了,这就是个漏洞。租客恶意欠租,把未成年子女往屋里一扔,房东就彻底没辙。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局推给房东,房东找不着人。最后孩子成了牺牲品,房东成了冤大头。
要我说,这种案子得有个紧急临时监护机制。孩子不能不管,但也不能让老赖拿孩子当免死金牌。该找街道、找社区、找妇联介入接管孩子,该强制清退就清退。不能让马女士一个人扛着,也不能让孩子继续在霉屋里耗着。
潘女士这种人,欠钱不还,扔下孩子跑路,开庭都不来,良心是被狗吃了。马女士要的不过是把房子收回来,结果被拖了一年多,还得替她操心孩子。这世道,当房东的也得有颗大心脏。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