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娱乐资讯网

女大学生买了13块钱东西被骂了13分钟。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校外的沙县小吃店里,一个

女大学生买了13块钱东西被骂了13分钟。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校外的沙县小吃店里,一个女大学生下训后和室友去吃饭,自己先点了一份馄饨和一个鸡腿,和另一位顾客拼了桌。

室友想吃煎饼果子,就去别的店买了一份,回来坐在女大学生身边吃。店家端来一份馄饨,问是不是室友的,室友说不是。店家当场来了一句:不买饭就不能坐在这里,出去。

女大学生把这段经历发到了网上。视频里店家的态度很硬,嗓门也大,整个争执持续了十几分钟。校方在9月30号回应说,涉事门店在校外,产权和经营主体都不归学校管,学校正在联系学生核实情况,会妥善处理。

店家的逻辑其实很直白——房租贵,每个座位都是花了钱的,你不消费就不能占着。可问题是,女大学生已经点了餐,室友只是坐在旁边陪吃一份外买的煎饼果子。店家把“没有额外消费的人不能坐”这条规矩拿出来赶人,有没有法律依据?答案很明确:没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写得清清楚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室友不吃店里的东西,这是她的自主选择。店家不能因为室友没消费就剥夺这个选择。

第二十六条更进一步,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4年就明确表态,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消费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无效。

甘肃庆阳宁县市场监管局在2026年4月查处过一起案子,某餐饮店张贴“禁止自带啤酒食品”的标识,执法人员当场认定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处罚。

庆阳西峰区在2024年7月也处理过一起投诉,杨女士因为自带酒水被店家态度恶劣地拒绝,向西峰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后,商家主动道歉并退回了当晚全部消费费用238元。

这两起案子和沙县小吃的事在性质上是一回事。店家把消费和座位绑定,本质上就是限定消费者只能购买自家商品,剥夺了消费者选择其他商品的权利。庆阳的案子说明,市场监管部门对这类行为有明确的执法态度,不是“你情我愿”就能糊弄过去的。

店家嫌房租贵、座位周转慢,这个压力谁都理解。但解法不是赶人,是提前把规则写出来。门口没贴任何告示,也没有提前提醒,等人坐下了才从店员嘴里掏出一条规矩——这不是规矩,是情绪。

深圳市龙岗区也有一家沙县小吃店,2025年8月两个外地来深圳求职的毕业生在店里吃饭,花了13块钱,店主黄怀淋听她们聊到要住网吧,想起自己二十年前刚来深圳的样子,通过点餐系统把13元退了回去,备注栏写着“加油,免单”。

同样是13块钱,一个退单一个赶人,两家店隔了不到一年,都是沙县小吃,差距全在老板的一念之间。

法国作家雨果在《悲惨世界》里写过一句话,最高的法律是良心。店家保护座位利益没错,但规则要提前讲,话要好好说。

把“你不消费就出去”挂在嘴边,赶走的不是一个陪同的室友,是整桌人以后再也不进这家店。做学生生意的店,靠的是回头客,不是一锤子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