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男子和妻子离婚后,心里一直放不下前妻,他酒后撞见前妻和一男性朋友在一起,男子怀疑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当场火冒三丈,拿着菜刀追过去,还把刀扔出去,直接砸伤男性朋友右眼致其失明,事后男子辩解,是前妻和别人的关系刺激自己,才引发这场冲突。法院这样判!
据悉,李某和吴女士原本是夫妻。两个人因为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
本来离婚之后,两个人各自开始新生活,互不打扰。
可李某始终放不下前妻,一直悄悄关注吴女士的日常生活。
吴女士自己开了一家小店,杨某是她的男性朋友,平时会过来店里帮忙,两人来往比较多。
李某看在眼里,没有去求证事实,全凭自己主观猜想,认定前妻和杨某之间关系不正当。
这个念头在他心里生根发芽,越想越生气,怨气一天天积攒下来。
事发当天,李某喝了不少酒,借着酒劲,骑着电动车来到前妻吴女士店铺门口蹲守。
没过多久,他看见吴女士和杨某站在店门口交谈,在李某眼里,两人举止亲近。看到这一幕,李某瞬间怒火上头,完全失去理智。
他冲进店铺,在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冲出去追着杨某打。
杨某见状,吓得转身逃跑。李某一边追赶,一边直接把手里的菜刀朝着杨某扔过去。
菜刀狠狠砸中杨某的右眼,鲜血立刻流了出来。杨某疼得难以忍受,只能拼命躲闪。
李某没有就此停手,追不上杨某之后,他一脚踹倒吴女士的电动车,又转身冲进店铺里面。
他疯狂打砸店里的桌椅、药酒等物品,放肆毁坏店内财物。发泄完情绪之后,李某骑上电动车逃离现场。
吴女士赶紧拨打报警电话,警方接到报案迅速出动,很快就将李某抓获。
杨某被紧急送到医院抢救,但是伤势太重,右眼没能保住,最终失明。经过司法鉴定,杨某的伤情属于重伤二级。
到案之后,李某承认了自己酒后持刀伤人、打砸店铺财物的全部事实。
但是李某辩解,是前妻和别人的关系刺激到自己,才引发冲突。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李某仅凭个人无端猜测,酒后持菜刀伤人,造成被害人杨某右眼失明,属于重伤,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婚姻结束,代表两个人的关系画上句号。哪怕心里还有不甘,也不能去监视、猜忌前妻的生活。
别人正常交朋友,是人家的自由,不是你动手伤人的理由。
感情散了,体面分开,才是成年人该有的选择。
人与人相处,最基本的底线,就是尊重他人人身安全。猜忌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暴力只会制造无法挽回的悲剧。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