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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青海,一个17岁少年被连捅14刀,凶手当众叫嚣:“我爸是干部,我肯定

1979年,青海,一个17岁少年被连捅14刀,凶手当众叫嚣:“我爸是干部,我肯定没事。”凶手父亲上下打点,从死刑变无期,还在监狱里当上狱医,过得比外面还舒坦。被害人家属倾家荡产,上访六年,被人威胁:“就算告到中央也没用。”他就是杨小民。

1979年2月27日,西宁的清晨还带着寒意。

青海省委家属院里,大多数人刚刚起床。那时候生活条件并不好,家里烧水、做饭,都离不开水房。17岁的王强也像往常一样,睡眼惺忪地提着空桶走出家门,准备打水。

王强没有正式工作,平时主要待在家里,帮着照料一家人的生活。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这一趟出门,会成为生命中的最后一天。

水房里,两个人因为打水发生了争执。

杨小民当时25岁,是青海铝制品厂工人,他的父亲杨国英则是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两家人住在同一个省委家属院里。

第一次争执并不算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

双方因为一点小摩擦发生口角,随后各自离开。按照正常人的生活经验,这样的小矛盾,过一会儿气消了,也就过去了。

可杨小民没有就此罢休。

第二天,两人在院里再次碰面,又发生了争执。

这一次,事情彻底失去了控制。

据后来法院查明的事实,杨小民返回家中,拿了一把五寸长的藏刀,并戴上眼镜、口罩和卫生帽,随后进入王强的住室。

王强当时正在屋里休息,根本没有想到危险会突然降临。

杨小民持刀向王强连续刺去。

王强受伤后开始求饶、呼救,并试图冲向门口逃跑。但杨小民堵住去路,继续持刀行凶。直到邻居听见动静赶过来,事情才被迫停止。

等人们打开门时,王强已经倒在了血泊之中。

后来法医鉴定显示,王强身上共有14处刀伤,其中多处伤势严重,肺部等内脏受到损伤。王强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还是没有能够活下来,于第二天凌晨死亡。

一个17岁的少年,就这样永远离开了。

对于王家来说,接下来面对的,不只是失去孩子的痛苦,还有一场漫长得难以想象的申诉。

案件审理之初,事实并没有那么复杂。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杨小民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也同意死刑判决。

在普通人看来,事情似乎已经结束了。

可当案件进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后,结果却发生了变化。

原本的死刑被改成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到了1982年,杨小民又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王强的家人无法接受。

他们想不明白,一个17岁的孩子被人连刺14刀,为什么最终却没有执行死刑?

更让家属难以接受的是,这件事并没有随着判决结束。

王强的姐姐王欢茹开始不断申诉。

她一次次整理材料,一次次反映情况,希望有关部门重新调查。后来,这起案件逐渐引起了社会关注,群众反映也越来越强烈。

与此同时,一些记者开始长期关注案件。

公开资料显示,《光明日报》记者陈宗立等人对案件进行了持续调查,并形成了相关材料。后来,关于此案的内参材料逐渐送到了中央有关部门。

事情拖了几年,案件本身却始终没有真正解决。

到了1984年前后,中央层面的关注越来越强。

这时候,问题已经不再只是一个普通刑事案件,而是牵涉到一个更严重的问题:

为什么一个事实相对清楚的故意杀人案,会经历多年仍然没有得到纠正?

1985年,中央先后派出调查力量赴青海调查此案。中央书记处也专门研究了杨小民案,要求尽快解决,并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随后,案件出现了决定性的转折。

1985年7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重新认定杨小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这一次,判决不再停留在纸面上。

1985年7月30日,杨小民被执行死刑。公开资料记载,当天西宁举行了公判大会,案件最终尘埃落定。

而对于王强的家人来说,他们等待的时间已经太长了。

从1979年案发,到1985年最终执行,整整六年。

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谈到青海杨小民案时说:“青海省杨小民那个案子拖了多年,几任省委书记没有解决,现在处理了,处理得好。

就是要查处这样的案子,才会有震动。”这段话后来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