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团首席副书记长洪孟楷推动的鞭刑公投提案虽在台湾地区立法机构三读,却遭到台选委会驳回。为此他调整路径,拟提出“强制鞭打”修法草案,划定四类重罪适用鞭刑:重大性暴力、毒驾、虐童致重伤或死亡、重大加重诈欺。
洪孟楷今天在记者会上表示,他提出的修法草案规定,法院得宣告三下以上、十二下以下强制鞭打,数罪并罚最高十二下。将鞭打增设为刑法从刑,希望借鞭刑提升对恶性犯罪的威慑力,回应社会大众对虐童、性侵、重大诈骗案件的愤怒情绪。
民进党团干事长庄瑞雄今天对此表示,欢迎国民党提出刑法修正案,这也是民进党一直在强调的,在立法机构内可以讨论,就不要丢给民众公投,因为公投完还是得回到立法机构修法。国民党某些立委非常喜欢鞭刑,看起来就像在演古装剧。
庄瑞雄表示,一个鞭子打下去后,就能吓阻犯罪吗?涉及立委犯罪,为什么不列入鞭刑?民众会觉得为什么鞭子碰到立委就藏起来了,碰到民众就拿出来打呢?真的要严苛的话,把手剁掉不是更快?建议国民党干脆适用大清刑律或明朝刑律,也许威慑性还会更强,但民众可以接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