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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13岁的小男孩,独居快一年了。 没有水,没有电。洗手池上厚厚一层霉菌。邻居看到他翻垃圾桶、随处大小便。本该坐在教室里的年纪,他辍学了。 他爸妈呢?母亲带着另外三个孩子走了,偶尔来看一眼,电话基本打不通。父亲更“省事”,每月往电话手表里转三四千块钱,人从来不露面。 给钱,就等于养孩子了? 《

珠海13岁的小男孩,独居快一年了。
没有水,没有电。洗手池上厚厚一层霉菌。邻居看到他翻垃圾桶、随处大小便。本该坐在教室里的年纪,他辍学了。

他爸妈呢?母亲带着另外三个孩子走了,偶尔来看一眼,电话基本打不通。父亲更“省事”,每月往电话手表里转三四千块钱,人从来不露面。

给钱,就等于养孩子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写得清清楚楚: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律师明确指出,即便父亲给钱、母亲偶尔探望,也不等于完整履行了监护职责,这对父母很可能构成监护违法。

现在的局面就是个死结:法院判了房东可以收房,执行局一看屋里住着未成年人,不敢强制腾退;社区、妇联上门帮扶,母亲一句“不需要”就挡回去了;民政兜底救助想接手,又卡在“孩子有监护人、还有生活费”这道门槛上。

说白了,孩子被父母当成了“挡箭牌”。 用他在屋里,阻止房东收房;用每月那几千块钱,证明“我们没有遗弃”。可孩子连学都上不了,这算什么监护?

律师说:民政部门实施临时监护,不以监护人本人同意为前提。社区、妇联也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路子是有的,关键看有关部门敢不敢往前走这一步。

先把孩子从那个发霉的屋子里接出来,安置到安全的地方。大人的账,大人自己算。孩子,不该被拿来抵债。

父母欠租搬走丢下13岁儿子 13岁男孩独居后洗手池全是霉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