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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的车辆涉水,导致发动机动力缺失,将爱车送去4s店更换发动机,说好4万元

河南,男子的车辆涉水,导致发动机动力缺失,将爱车送去4s店更换发动机,说好4万元更换全新原厂件。可男子去查看进度时,却发现4S店打算给他更换的发动机上面全是划痕,有使用痕迹,根本不是全新的,并且4S店还拿不出采购单、合格证等,妥妥三无产品。男子认为店家构成欺诈,要求对方退一赔三。可4s店却解释:这是经过客户同意的,我们也是按照协议办事。

2025年12月,边先生花30万买了一辆别克陆尚GL8,今年8月13日,车辆涉水,导致发动机动力缺失。

车子送去4s店后,边先生跟4s店、保险公司三方商量好,走保险理赔4万元,直接更换一台全新原厂发动机,维修费用直接由保险公司打给4S店。

边先生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顺顺当当的解决了,可等他抽空去4S店看维修进度时,却傻眼了。

摆在工位上准备装车的发动机,上面有很多划痕,有使用痕迹,根本就不像全新的,并且4s店也拿不出采购单、出厂单以及合格证等。

边先生当场拒绝让他们继续维修,并找来记者,跟店家讨要说法。

4S店售后经理解释:一开始确实定的是原厂全新发动机,可厂家那边一直没货,客户中秋节急着用车,经过客户同意以后,他们通过其他渠道采购的发动机,这个机器是新的,没问题的,可以质保的。

至于没有合格证这个事情,也是事先跟客户达成了协议的,协议上面写的就是非上汽通用渠道采购。

边先生却认为4S店拿不出出厂证明和采购记录,也没有合格证,这个发动机就是典型的三无产品,就算去路边买包方便面,还有合格证呢?他要求店家对自己的发动机退一赔三。

可售后经理却表示因边先生不同意更换,他们已经将发动机返回给厂家了,他们也是按照协议办事的,如果有合格证,那就不是非原厂渠道采购了。

最后4S店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让边先生继续等原厂发动机,预计9月30号厂家才能发货,期间可以提供代步车。

边先生接受不了,这个方案根本弥补不了店家对他造成的伤害,他将事情反馈给了市场监管部门。

后续双方协商,4s店提出可以那就继续等原厂发动机,他们再去跟厂家报备,维修期间,他们提供代步车给边先生,再额外送三次保养。

边先生表示愿意再等等,按照双方协商好的维修方案来处理,店家提供的发动机必须有采购渠道、采购凭证、合格证和质检单。

边先生和4S店形成了维修服务合同,双方事前已经约定好,用保险公司理赔的4万元,更换一台原厂全新发动机,那4s店就有义务提供符合约定标准、手续齐全的合格配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发动机是汽车的核心关键部件,4S店必须主动向车主告知发动机的品牌、来源、是否全新、有无完整出厂手续,不能故意隐瞒“非原厂渠道采购”的关键信息,更不能偷偷用旧件、三无件替代约定的全新原厂件。

没有合格证、没有质检单、没有正规采购或者出厂记录的发动机,在法律上直接属于‌三无产品‌,完全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对机动车配件的强制质量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如果4s店在维修中擅自用非原厂件、旧拆车件冒充全新原厂发动机,会构成消费欺诈,支持车主按发动机价款主张三倍赔偿。

因边先生发现的早,他的车辆还暂未更换发动机,双方还在等原厂件。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来源:都市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