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快乐追赃挽损和退赔应有实际效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办案方承担追赃挽损和退赔的责任,追赃挽损和退赔绝不是空话,应该有实际效果。 截止2025年4月20日“e租宝”非法集资刑案历经十年之久,只发还赃款资金40%,执行暂告一段落。关于剩余的60%赃款资金,什么时候能予以发还?办案方却含糊其词,即不肯定也不否定。作为该案84万的实际被骗被害人,我们万般无奈,只能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用数据和事实说话,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7年9月12日负责“e租宝”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一审判决的北京市一中院,公布的一审判决书(2016)京01刑初140号文披露,截止2015年12月8日未兑付资金总额为380亿余元,银行利息4亿余元。经司法审计:一、明确去向(用途),尚未追缴退赔发还的赃款资金额:1、向提供虚假债权项目的中间人支付的好处费12.3亿余元;2、发放员工工资、提成20亿余元,已追缴退赔了13.79亿余元,尚有6.21亿余元没有追缴和退赔;3、支付办公场所房租,购买办公设备12亿余元;4、支付广告宣传费用(央视、卫视、(高铁,公交,明星代言等)4.8亿余元;5、与云南景成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支出29.76亿余元;6、调往国外“投资”23.33亿余元;7、收购负债公司,不良债权支出31.68亿余元;8、“赠予”被告人12亿余元。合计:132.08亿余元,占比34.75%二、判决书中未明确资金去向(用途)且未公布的赃款资金额:95.92亿余元;两项共计:132.08亿余元十95.92亿余元=228亿余元,总计:一、未追缴退赔发还的赃款资金额228亿余元十巳发还40%的赃款资金额152亿余元=380亿余元(判决书公布的未兑付发还的赃款资金总额);二、未追缴退赔发还的赃款资金额占总额的比例:228亿余元÷380亿余元X100%=60%
综上可见:资金数据来源于法院的判决书,真实存在,有据可查。金额基本平衡,数据基本吻合!而法院公布的信息却没有执行到位!且不能自圆其说!十年有余,许多获刑的罪犯都刑满出狱了,可是84万被害人(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似乎成了句号?追赃挽损和退赔似乎也成了口号?我们的态度始终如一,坚决反对选择性执法!我们仍然试目以待:希望办案方不要失信于民,真正把追赃挽损和退赔落到实处!并尽快予以发还!
“e租宝”刑案被害人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