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49岁男子和妻子小别胜新婚,两人在房间亲密时,不料,男子动作太激烈,下体发出一声脆响,夫妻俩吓了一跳,以为没事,不敢去医院,最后男子疼得厉害,才去医院,他不好意思开口,医生表示不要撒谎,如实告知才能对症下药,夫妻俩这才坦白经过,经医生诊断“阴茎骨折”,紧急为男子做手术。
49岁的季先生和妻子分居一段时间,久别重逢,两人难得相聚,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小别胜新婚”。
当晚,夫妻二人在房间亲密,过程中动作幅度大、发力过猛。
突然间,季先生下体传来一声清晰的脆响,紧跟着一阵撕心裂肺的剧痛传来。
疼痛瞬间袭来,季先生马上停止。
夫妻两人第一反应都慌了,但这件事比较私密,心里觉得难为情,想着只是轻微磕碰,休息一会就能慢慢恢复。
于是两人决定先在家观察几个小时,暂时不去医院。可时间一点点过去,疼痛不但没有减轻,患处还快速肿胀、淤血发紫,模样像紫茄子一样。
季先生疼得浑身冒冷汗,坐立难安,再也扛不住,妻子只好搀扶着他连夜赶往医院急诊科。
到了医院,面对医生问诊,季先生十分窘迫,吞吞吐吐,不愿意说出受伤的真实原因,只含糊说下体疼痛。
接诊医生看出他的顾虑,耐心开导:医院看病讲究实事求是,在医生面前没有什么难以启齿的。
隐瞒受伤经过,会直接干扰医生判断,无法准确诊断,耽误治疗,最后吃亏的还是患者本人。
听完医生的劝说,夫妻俩放下心理包袱,把受伤的完整经过如实告知医生。
医生立刻安排查体和超声检查,最终确诊:阴茎骨折(海绵体白膜撕裂)。
医生当即开单,紧急给季先生开了绿色通道,做了手术。
如果季先生再晚来几个小时,那就影响做手术,恢复也更漫长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就医时,有向医务人员如实陈述病情、受伤原因的义务。
如果刻意隐瞒病史,造成误诊、漏诊,后续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自身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医生有法定的保密义务,患者的隐私病历信息,医疗机构不得随意对外泄露,保护患者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夫妻之间的私密生活、本次伤情,属于个人隐私。
医院、医护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能随意对外传播患者的个人信息与就诊细节,泄露隐私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件事曝光之后,不少人表示,很多人遇到这类私密外伤,第一反应就是害羞回避,硬扛着不去医院,很容易酿成大祸。
也有人直言,身体出事不要顾及面子,医生见得多,看病最重要是解决病痛,面子远不如健康重要。
在我看来,很多人遇到私密部位受伤,因为羞耻选择隐瞒、拖延,这是非常危险的。
医院有严格的隐私保护制度,医生看病只关注病情,不会随意评判患者。身体突发急症,健康永远比脸面重要。
夫妻之间的亲密行为,也要量力而行,不要追求过激动作。
一旦听到脆响、伴随剧烈疼痛,立刻停止,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尽快前往正规医院泌尿外科就诊。
拖延几个小时,就有可能落下一辈子无法修复的损伤。一时激情,一旦造成永久伤害,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