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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邻居照看孩子,换个衣服孩子就从17楼坠落,致七级伤残,法院判邻居存在“重大过错”,赔38.5万! 9月26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起案子:4岁男童小王跟着奶奶赵某的朋友李某,去了李某位于17楼的家中玩耍,李某进卧室换衣服的几分钟里,小王从没装防盗网的窗户坠落。 经鉴定,孩子截瘫,七级伤残,椎体压缩

帮邻居照看孩子,换个衣服孩子就从17楼坠落,致七级伤残,法院判邻居存在“重大过错”,赔38.5万!

9月26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起案子:4岁男童小王跟着奶奶赵某的朋友李某,去了李某位于17楼的家中玩耍,李某进卧室换衣服的几分钟里,小王从没装防盗网的窗户坠落。

经鉴定,孩子截瘫,七级伤残,椎体压缩性骨折九级,肱骨骨折十级。

重庆合川区法院一审判定李某承担60%责任,赔偿38.5万余元,判决书里断定:李某作为房屋权利人,将毫无风险认知的幼童单独留在客厅,未尽到与临时照看义务相匹配的高度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换衣服的几分钟,代价是38万外加一个孩子的一生。

《民法典》第1217条写得明明白白:免费搭车出了事故,司机“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注意是“应当”,但同样是免费帮忙,同样是出了人身损害,帮忙看孩子的李某被判了60%,法律里却没有任何条款说“应当减轻”。

好意同乘有减责,无偿看娃却没有,开车捎同事一段,要是同事出事了,法律会保护你;而帮邻居看几分钟孩子,孩子自己闹得坠楼,法律却没有一个“免责条款”。

为什么立法者不敢给无偿看娃减责?搭便车的受害者是成年人,有风险认知能力;4岁的孩子没有,如果法律规定“免费看孩子出了事可以少赔”,舆论也不会答应。

但不给制度化的减责通道,并不能保护儿童,只会让更多人不敢接手临时照看这件事,当“帮人看孩子”的法律风险无限接近开托管班,而收益为零时,理性人的选择就是不帮,最终受损的,恰恰是那些最需要邻里互助的低收入家庭。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侵权责任编解释时,有观点提出“无偿看管孙辈的祖辈不应对被侵权人承担责任”,但最终的倾向性意见是:排除无偿受托人担责,不符合强化监护职责履行的立法精神,法律选了“保护儿童优先”,但代价落在每一个善意出手的普通人身上。

法院在李某的案子里认定“换衣服时离开”构成重大过错,判了60%,但在另一些同类案件中,照看者“外出买菜”也是判60%,物业在公共区域坠亡案里只担10%,而父母在工地监护失职的案子自行承担85%。

同一个法律框架,裁量空间从10%到85%,给普通人划的标杆红线到底在哪里?

很多城市社区里正在悄悄兴起“共享奶奶”,退休老人帮双职工家庭接送孩子,社区托育成本比市场机构低40%,看起来是个温暖的“新产业”,退休老人有事做,孩子也有人照顾,但翻遍所有关于“共享奶奶”的政策文件,找不到任何一条关于“看孩子出了事谁赔”的规定。

有调查数据显示,63%的看护意外发生在非亲属照看场景中,而目前没有任何风险对冲机制,“共享奶奶”被鼓励、被赞美、被推广,但出了事,没有任何风险兜底,每一个参与其中的老人和家庭,都在用善意承担一个法律上完全未定义的风险。

这个问题,终究还是要回到孩子的安全能不能用善意来打折,赔多少跟帮不帮忙没关系?

参考信源:
《4岁男童坠楼致残,临时照看的朋友该担何责》
https://mp.weixin.qq.com/s/1X9w4r_eqZ-0Xd5xHh3K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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